《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宋代-1

贡献者:小豆豆子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3-05-23 10:52:32 收藏数:5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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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要讲的汉、唐、宋、明、清五个朝代里,宋是最贫最弱的一环。专从政治制度
上看来,也是最没有建树的一环。此刻先讲宋代的中央政府,还是从相权讲起。论中
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但宋之于唐,却不能说
有什么大变动。一切因循承袭。有变动的,只是迫于时代,迫于外面的一切形式,改
头换面,添注涂改地在变。纵说它有变动,却不能说它有建立。宋之于唐,只好说像
东汉之于西汉,有事而无政。有形势推迁,而无制度建立。
宋代的相权,较唐代低落得多。宋代也有三省,实际上只有中书省在皇宫里,门下、
尚书两省都移在皇宫外面了;故亦只有中书省单独取旨,称“政事堂”。又和枢密院
同称“两府”。“枢密院”是管军事的,本是晚唐五代传下得一个新机构;宋人不能
纠正,把它沿袭下来,称为一重要官职。中书则为丞相,地位独重。门下、尚书两省
长官不再预闻政府之最高命令。然中书和枢密对立,也就是宰相管不着军事。
再论财政。宋代财政,掌握在三个司。“司”本是唐代尚书六部下面的官名。但唐代
自安史乱后,往往因财政困难,而甚至有宰相自兼司职的。宋代又因其弊而不能革,
却变成政府财权专落在司的手里。所谓“三司”,第一是户部司,第二是盐铁司,第
三是度支司;“度支”即是管经济出纳的。在唐代,由宰相亲自兼领尚书的一个司,
如盐铁、度支之类,为对财政问题直捷处理方便起见;此虽不可为训,究竟是由宰
相来亲握财政大权,还可说得过去。而宋代,则此三个司的地位提高了,独立起来
掌握着全国财政。这是极不合理的。所以王荆公为神宗相,想要变法推行新政,第一
措施,便是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把户部、盐铁、度支三个衙门重新组织起来,
统一到那个新衙门即“制置三司条例司”里。这一措施,在荆公是想把财政大权重新
掌握到宰相手里,正如唐代之由宰相来兼领司职。司马温公对此极表反对,他说:
财政该由三司管。三司失职,可以换人,不该让两府侵其事。这里却见到荆公、温
公对当时制度上之一歧见。荆公之意,是想把财政大权仍隶属于宰相。这属制度问题
,非人事问题,与当时三司长官之称职不称职不相干。荆公是要重新厘定三司权限,
要把当时所谓中书治民、枢密主兵、三司理财的军、民、财政之职权三分重新馆舍。
温公则主一仍旧贯,只着眼在人事上,并非着眼在制度上。若就制度论,则军、民、
财职权三分,到底是不合理想的。
再次说到用人。想来政府用人,本该隶属宰相职权之下。什么人该用,什么官该升
,这是宰相下面尚书吏部的十。宋代却又另设一个“考课院”。考课就等于铨叙,
后来改名“审官院”。又把审官员分东西两院,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又别置
“三班院”,来铨衡一辈内廷供奉及殿直官。如此则用人之权,全部在宰相。这是
宋初皇室在一种自卑感的私心下,蓄意要减夺中书宰相职权而添设的。如是则不仅
宰相和唐制不同,就是尚书成为行政总机关的制度,也都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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