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明代-2

贡献者:小豆豆子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3-05-31 15:47:58 收藏数:7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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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卿之外,还加一个“通政司”,一个“大理院”,则称“九卿”。通政司管理章奏,
全国中外一切奏章送给皇帝的,都归通政司;这是一个公文出纳的总机关。大理院主
平反,一切刑法案件到最后判决不了,有什么冤枉,都可以到大理院求平反。刑部尚书
加上都察院和大理院,又叫做“三法司”,这都是司法机关。朝廷一切重大司法案件,
都由三法司会审。
上诉的九卿,实际上只前面七卿比较重要,后面两个卿就不重要了。在这九卿之上,
更无首长。所以明制是“有卿而无公”,成了一个多头政府。刑部不能管吏部,吏部
不能管户部;政府诸长官全成平列,上面总其成着是皇帝。
武官则有大都督。全国有五个大都督府。(唐朝十六个卫)他们都只管出外打仗时带
着兵。至于征调军队,一切动员工作,这是兵部的事,不在大都督职权内。
明代政府经过这样的改变,一切大权就集中到皇帝。我们苦把明代政府这样的组织,
来回头和汉、唐、宋各代的传统政府一比较,便知以前宰相职权在政府之重要。但
明代虽说一切事权集中在皇帝,究竟还有历史旧传统,亦并不是全由皇帝来独裁。有
许多事,是必经廷推、廷议、廷鞫的。当时小官归吏部尚书任用,大官则由七卿、
九卿或再加上外面的巡抚、总督开会来公开推举,这叫“廷推”。倘使有大事,各部
不能单独决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议,这叫做“廷议”。倘使有大的狱讼,三法
司解决不了,也由七卿、九卿开会定谳,这叫做“廷鞫”。这一制度,本来汉代早就
有。朝廷集议大事,屡见正史记载。可见一切事,还不是全由皇帝独裁的。
再说到“给事中”。它官阶虽只七品,但在明代,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官。明代给事中
是分科的,依照尚书六部分六科,如户部给事中、兵部给事中,礼部给事中等;故又
叫“六科给事中”。大抵这个人精习财政,便派做户部给事中;那个人懂军事,就派
做兵部给事中。皇帝诏书必经尚书,始分部行下全国,此六科给事中仍可有封驳权。
如关于财政问题,上面命令到了户部,户部给事中就可参加审核,发表意见。这好像
现在西方政府中的专家智囊团。只要他们不同意,仍可原旨退还。而且给事中并无长
官,可以各自单独发表意见。遇到廷推、廷议、廷鞫,他们也可出席。一般来说,他
们的意见是很受尊重的。若他们表示反对,在当时谓之“科参”。往往六部尚书因科
参,束手无策,只有把原议阁下。这仍然是当时君权之一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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