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贡献者:shu615588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7-08-31 15:17:27 收藏数:16 评分:0
返回上页 举报此文章
请选择举报理由:




收藏到我的文章 改错字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的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股票发行方式:
1、公开间接发行: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股票时,必须由有资格的证券经营中介机构承销。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筹集资本;
有利于提高公司知名度;审批手续复杂,发行成本高。
2、非公开直接发行:股份公司只向少数特定对象直接发行股票,不需要中介机构承销。用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和
向特定对象募集方式发行新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和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发行方式。
发行弹性较大,企业能控制股票的发行过程,节省发行费用,
发行范围小,不易及时足额筹集资本,发行后股票的变现性差。
股票上市交易:
1、股票上市的目的(优缺点)
优点:便于筹措新资金;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便于确定公司价值。
缺点:上市成本较高,手续复杂严格;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暴露公司商业秘密;
股份有时会歪曲公司实际情况,影响公司声誉;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2、股票上市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
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股票上市的暂停、终止与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暂停其上市:
(1)公司股票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记录;
(3)公司有重大的违法行为;
以上三条交易所依证监会决定暂停股票上市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由交易所决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2)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仍然出现亏损的;
(3)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4)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或者申请未被核准的。
当上市公司出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时,其股票交易将被特别处理(ST)
A、财务状况异常包括:
1、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
2、最近2年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低于其注册资本;
3、最近1年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后,低于注册资本;
4、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的;
6、经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B、其他状况异常包括:
1、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的;
2、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C、股票交易被ST期间,其股票交易遵循下列规则:
1、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2、股票名称前加ST;
3、半年报须经审计。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添加,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热度:
文章难度:
文章质量:
说明:系统根据文章的热度、难度、质量自动认证,已认证的文章将参与打字排名!

本文打字排名TOP20

登录后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