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股权筹资

贡献者:shu615588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7-08-30 14:38:31 收藏数:11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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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
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的实际出资额中,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
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种类:
1、吸收国家投资:在国有公司中采用比较广泛;
2、吸收法人投资: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或控制为目的;
3、合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称为股权式合营企业,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合资经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是中国法人;
(2)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中,外文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4)合资经营期限遵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5)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的比例
中外合资经营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1)合作企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以办成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
(2)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通过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
即以投资比例来作为确定合营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3)合作企业可以通过合作合同来约定收益或产品的分配及风险和亏损的负担,
而合资企业则是根据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4、吸收社会公众投资: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为基本目的。
出资方式:
《公司法》是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1、货币资产出资:属于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出资方式;
2、实物资产出资:实物出资中实物的作价,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3、土地使用权出资
4、工业产权出资:工业产权通常是指专有技术、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注1】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
(技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会因其不断老化落后而导致实际价值不断减少甚至完全丧失)
【注2】对无形资产出资方式的限制,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以特定债权出资
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转作股权的债权。
企业可以将特定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形主要有:
(1)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
(3)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
可以按照协议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将其债权转为股权;
(4)根据规定,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外商投资企业;
(5)根据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时,财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
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职工的集资款也可转为个人投资。
特点:
1、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2、容易进行信息沟通;
3、资本成本较高,相对于股票筹资来说,吸收直接投资的资本成本较高,
但吸收投资的手续相对简便,筹资费用较低。
4、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5、不易进行产权交易,吸收投入资本由于没有证券为媒介,不利于产权交易,难以进行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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