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余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这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不存在法定的货约定的免责事由。
三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
1、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
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2、实际违约
在旅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实际违约。实际违约的类型: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
3违约金、4定金
五、双方违约和第三人的行为
双方违约,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其依据合同所应尽的义务。
六、免责事由
免责。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履行,债务人也将被
免除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节 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毅力的损失
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的损失于对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而给对方中造成损失的。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
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动力合同的股哟城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
5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造成对方损失的,违反初步协议或许诺;未尽保护、照顾
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无权代理若未被被代理人追认、又不构成表见代理,应由行为人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具有法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四十三条将损害赔偿规定为主要责任形式。
第七节 合同法分则
一、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吗,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以实现当事人的合同权利。
3、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
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
4、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5、标的物的利益承受
标的物的利益承受,指标的物在合同成立后所产生的孽息的归属。
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2、赠与合同的性质
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
3、赠与合同的撤销
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
4、赠与合同的解除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解除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5、赠与人的责任
过错责任、瑕疵担保责任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余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这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不存在法定的货约定的免责事由。
三违约行为形态及其责任
1、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
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2、实际违约
在旅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都将构成实际违约。实际违约的类型: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
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
3违约金、4定金
五、双方违约和第三人的行为
双方违约,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其依据合同所应尽的义务。
六、免责事由
免责。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履行,债务人也将被
免除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节 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毅力的损失
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的损失于对方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而给对方中造成损失的。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
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动力合同的股哟城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
5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造成对方损失的,违反初步协议或许诺;未尽保护、照顾
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无权代理若未被被代理人追认、又不构成表见代理,应由行为人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具有法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四十三条将损害赔偿规定为主要责任形式。
第七节 合同法分则
一、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吗,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以实现当事人的合同权利。
3、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
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
4、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5、标的物的利益承受
标的物的利益承受,指标的物在合同成立后所产生的孽息的归属。
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2、赠与合同的性质
无偿合同、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
3、赠与合同的撤销
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
4、赠与合同的解除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解除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5、赠与人的责任
过错责任、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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