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

贡献者:爱无瑞万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9-05-01 09:51:02 收藏数:7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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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清偿为目的。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3、担保物权的从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以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
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其过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附随于主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担保关系也就没有了
存在以及实现的可能和价值。
4、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担保物权的担保分为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
另有规定约定的,按照约定。
5、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
物的担保是以物担保债务的履行,包括抵押、职权和留置权;人的担保是以人的信誉担保债务的履行,指
担保法规定的保证。
6、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权
1、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
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
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财产为抵押财产”。
3、抵押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4禁止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二)耕地、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
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
其他财产”。
5、抵押的效力
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
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抵押权和租赁权
抵押财产的转让
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6、数个抵押权的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7、抵押权存续期间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8、最高额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疚该担保财产
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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