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贡献者:游客62992897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8-12-23 16:27:59 收藏数:13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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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
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这里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原告和被告、第三人以及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等。所谓诉讼活动,既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如案件受理,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作出裁判
等;又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如原告起诉,被告提出答辩或反诉,证人出庭作证等。所谓诉讼关系,是
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这里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始终
是作为诉讼关系中的一方与诉讼关系中的另一方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关系。如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裁定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将原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这样人民法院同原告
和被告分别发生了诉讼关系。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的。诉讼活动
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关系又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来。同时,这些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都是
由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换言之,都是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和依法产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民事诉讼必须依法进行。民事诉讼不仅包括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还包括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虽然这两种活动的性质不同,但不论是人民法院,还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
参与人,他们的活动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他们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民事诉讼
的这种合法性是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诉讼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
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对诉讼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有很大影响,是民事诉讼发生的基础,其他诉讼
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对诉讼的顺利进行也有促进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人民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所决定的。(三)民事诉讼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是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
阶段组成的,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民事诉讼程序可以
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程序。审判程序又分为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第一审程序还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
程序。每个程序内部、程序与程序之间又由若干诉讼阶段组成。每个诉讼阶段前后连接,各有自己的中心任务,
只有在完成前一阶段任务的基础上,才能将诉讼推移到下一个阶段。对有些案件来说,并非要经过所有的阶段,
如原告起诉后,在开庭前又撤诉了,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的,诉讼便终结;又如第一审程序终结后,当事人
不上诉,诉讼便不需要进入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一词,不应仅作“民事”的狭义理解,应作广义理解。
我国民事诉讼不仅包括狭义的民事纠纷产生的诉讼,还包括经济纠纷、海商海事纠纷产生的诉讼,以及劳动纠纷
产生的诉讼。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民事诉讼的领域将会更加宽广。民事诉讼既是诉讼活动,又是诉讼
关系,这种活动和关系都是依法进行的活动,依法产生的关系。因此,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可见,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两者之间的
关系是调整对象和法律本身的关系。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
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以及
依民事诉讼法审判的其他案件的准则,也是一切诉讼参与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进行诉讼活动的准则。人民法院
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及一切诉讼参与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民事诉讼法典,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行的关于民事
诉讼的专门法律。我国1991年4月9日颁布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是这种意义上的
民事诉讼专门法律。这部法律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又称为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典之外,其他实体法、程序法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这些法律
中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虽不是以民事诉讼法典的形式出现,但对民事诉讼起到拘束力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批复和指示等,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等,它们本身不是法律,但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具有指导和拘束的作用,也可以说属于广义的民事
诉讼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就其本身的特性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部门法
是相对其他部门法而言的。部门法之间是根据其调整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是民事诉讼
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这种特定的调整对象是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的根本标志。(二)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程序法是相对实体法而言的。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通过规定具体的
诉讼程序和制度来确认并保障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法律。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公证法、人民调解法和仲裁法等虽属于民事程序法的一部分,但民事诉讼法在民事程序法中起主导的作用。
(三)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这里的基本法是相对宪法和其它民事程序法而言的,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
根本大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均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是一切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它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法律,其他民事程序法都不能与其立法精神和
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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