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
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
上一篇:测试你的打字速度
下一篇:行政诉讼公司法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添加,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热度:☆☆☆☆☆
文章难度:☆☆☆☆☆
文章质量:☆☆☆☆☆
说明:系统根据文章的热度、难度、质量自动认证,已认证的文章将参与打字排名!
本文打字排名TOP20
登录后可见
用户更多文章推荐
- 90思想政治教育2019-01-18
- 80论司法能力建设2019-01-18
- 120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019-01-17
- 120抓住机遇2019-01-16
- 120在市场经济条件下2019-01-16
- 110宪法基本权利2019-01-15
- 继续改进政府管理2019-01-14
- 加强司法解释工作2019-01-13
- 110初级1+2+32019-01-13
- 总部之都2019-01-11
- 中药标准化2019-01-10
- 诈骗罪2019-01-10
- 中央政策2019-01-10
- 中国企业工作2019-01-09
- 城市水管理2019-01-09
- 产权制度2019-01-09
- 严重社会危害性2019-01-08
- 思想政治教育2019-01-08
-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2019-01-08
- 盗窃何某42019-01-07
- 党校和各种201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