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贡献者:游客62992897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8-12-21 14:52:31 收藏数:12 评分:0
返回上页 举报此文章
请选择举报理由:




收藏到我的文章 改错字
中消公司所施工工程首先从合同订立的主体看中消公司于2009年2月10日
直接与中环集团有限公司系多喜乐陶瓷公司的投资方而非与长业建设公司
订立施工合同其次从该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看本案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总承包合同
虽也有消防工程内容但仅是消防栓等工程而中消公司与中环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工程施工
范围为自动喷淋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而易见这两者间的工程范围并不重复
长业建设公司项目经理金瑞龙虽确与中消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订立过合同但单从
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名称消防报验资质借用合同就不难看出该合同仅是对施工资质
借用的相关约定从该合同所载明的内容则更清楚地表明因长业建设公司无消防资质而
其与多喜乐陶瓷公司约定的总包合同中却有消防的内容长业建设公司遂向中消公司
商借资质该合同并不能视作长业建设公司将消防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的行为综上
原审法院认为中消公司所做工程与总包合同并无重复不应在长业建设公司应得工程款项中
扣除该部分价款关于天第公司所施工工程首先从合同订立的主体看是天第公司于
2009年2月8日与多喜乐陶瓷公司而非与长业建设公司订立的两份施工合同其次
从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看天第公司施工内容为办公室内装而本案双方当事人订立的
总承包合同并无该部分内容故天第公司所施工工程的范围并不与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
重复2009年2月11日杨强江虽代表长业建设公司与天第公司订立了所谓的分包协议但
究其协议的内容而言双方约定的是天第公司向总包人长业建设公司交纳该分部工程施工
的配套费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水电费的负担问题故天第公司与长业建设公司之间并不存在
真正的分包关系多喜乐陶瓷公司认为应从长业建设公司应得工程总价中扣除天第公司
施工工程款项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关于腾翔公司所施工工程2009年3月15日腾翔公司
与多喜乐陶瓷公司订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为32间卫生间因多喜乐陶瓷公司未向法院
提交合同附件报价清单原审法院在2011年3月14日明确要求多喜乐陶瓷公司在三日内
向法院提交该份报价清单但该公司至今未向法院提交故从该合同中无法确定腾翔公司的
具体施工内容及范围与长业建设公司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是否存在重复至于多喜乐陶瓷公司
认为在腾翔公司与多喜乐陶瓷公司订立施工合同第11条中写明承包方对承包的卫生间装饰
项目的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长业建设公司总包内的卫生间项目的价格该约定表明腾翔公司的
具体施工内容及范围与长业建设公司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存在重复对此原审法院认为首先
上述这段文字并非打印而系手写添加部分而长业建设公司又非该合同的相对方其也无法对此
真实性加以举证故对该段文字的真实性存疑且即使该段文字系缔约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
从该段文字的内容也仅表示双方对卫生间装饰项目的价格约定而难以分辨出腾翔公司的
具体施工内容与长业建设公司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是否存在重复另2009年3月14日杨强江
虽代表长业建设公司与腾翔公司订立了所谓的分包协议但究其协议的内容双方约定的仍是
腾翔公司向总包人长业建设公司交纳该分部工程施工的配套费以及在施工中电费负担的
约定问题而该协议中也有一段手写内容即工程款暂估68万元工程结束按实结算乙方的工程
款由建设方结算与上述同理该部分内容为手写添加无法判断其书写时间并就此认定腾翔公司
与长业建设公司之间存在真正的分包关系更无法认定腾翔公司所施工内容与涉案总包合同
施工内容存有重复所以对多喜乐陶瓷公司此主张原审法院亦不予采信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添加,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热度:
文章难度:
文章质量:
说明:系统根据文章的热度、难度、质量自动认证,已认证的文章将参与打字排名!

本文打字排名TOP20

登录后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