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4

贡献者:敲法槌的键盘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8-05-22 14:27:35 收藏数:21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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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种类包括三种,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附着在该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关于地役权的设立,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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