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部分

贡献者:敲法槌的键盘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8-05-19 12:47:52 收藏数:14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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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集合。纵向涵盖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横向包含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始注册应具备: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
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
可申请初次注册。延续注册应提交:①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②原注册证书
③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证明材料。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增项注册:增加执业专业,应按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
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
不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
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执业范围:原则性
规定,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对受聘单位的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
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①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②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③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④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⑤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⑥接受继续教育 ⑦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⑧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注册建造师的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
职业道德 ②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③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④接受
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⑤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⑥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⑦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
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③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④签署有虚假记载等
不合格的文件 ⑤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⑧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①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②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③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④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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