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的

贡献者:多多o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6-12-31 20:52:44 收藏数:89 评分:0
返回上页 举报此文章
请选择举报理由:




收藏到我的文章 改错字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裴开华因交通事故受伤、财产受损失,依法有权获得赔偿。
交警部门认定张淮阳和裴开华各负事故主次责任,原、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
本院确定张怀阳与裴开华按7:3承担事故责任。因苏HC2952号轿车系被告张怀阳
所有,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张怀阳承担70%赔偿责任。根据人力三轮车
的损坏情况,本院酌情认定人力三轮车损失为400元。
本院确认原告裴开华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1.医疗费23592.34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1880元
(20元/天×94天),3.营养费945元(15元/天×63天),4、护理费3850元
(50元/天×77天),
5.交通费100元,6.残疾赔偿金44779.7元(26341元/年×17年×10%),7
.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8、
人力三轮车损失400元,9、鉴定及检查费2317元。上述1-9项合计80864.04元,
由被告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2129.7元,超出部分即18734.34元,由被告张怀阳承担7
0%赔偿责任即13114.04元。
但因被告张怀阳已垫付1.8万元,被告张怀阳多付的4885.96元从支付原告的上
述赔偿款62129.7元中扣减,
余额57243.74元向原告裴开华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裴开华各项损失合计57243.74元。
二、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张怀阳4885.96元。
三、驳回原告裴开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裴开华负担339元,被告保险公司负担6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
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
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
帐号:341201040002554)
代理审判员 程 军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 永 鑫
裁判依据的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
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
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
,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第一款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
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第二款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
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
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    侵权人的获得情况;
(五)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添加,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热度:
文章难度:
文章质量:
说明:系统根据文章的热度、难度、质量自动认证,已认证的文章将参与打字排名!

本文打字排名TOP20

登录后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