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贡献者:多多o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6-12-19 13:16:27 收藏数:374 评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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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
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侦查机
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做到犯罪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
合理怀疑,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三、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探索建立命案
等重大案件检查、搜查、辨认、指认等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移送
、审查、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以及庭外核实程序。统一司法鉴定标准和程序。完善见证人制度。
四、侦查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
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对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一般应当提取原物、原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需鉴定的,应当及时送检。证据之间有矛盾的,应当及时查证。所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随案移送。
五、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
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行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对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
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
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
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六、在案件侦查终结前,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
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实。
七、完善补充侦查制度。进一步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建立人民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明确补充侦查方向、标准和要求。
规范补充侦查行为,对于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
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八、进一步完善公诉机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对被告人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强化庭前准备和当庭讯问、举证、质证。
九、完善不起诉制度,对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
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完善撤回
起诉制度,规范撤回起诉的条件和程序。
十、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健全庭前证据展示制
度,听取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的意见。
十一、规范法庭调查程序,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
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
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利。对定罪量刑的证据,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应当单独质证;
对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简化举证、质证。
十二、完善对证人、鉴定人的法庭质证规则。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
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
异议,人民法院认为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等危险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建立证人、鉴定人等作证补助专项经费划拨机制。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制度。
十三、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辩论应当围绕定罪、
量刑分别进行,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主要围绕量刑进行。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
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
十四、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一律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
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规范定期宣判制度。
十五、严格依法裁判。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
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
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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