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2

贡献者:多多o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6-12-17 21:41:01 收藏数:116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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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法学
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
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
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
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
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
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2应用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
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
,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
服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
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
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3历史法学
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历史法学之所以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专门的类别,主要因为它既包括理论内容
(即论从史出),也包括应用内容(即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历史法学主要研究历史上不同国家
、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实质、内容、
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
4综合法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综合法学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它的研究对象跨越多种甚至各种法学分支学科;其二,
理论、应用和历史不是各有侧重,而是三者兼容并包。法学总论或概论之类是典型的综合
法学。同时也包括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词条标签: 法律知识 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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