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上市:欺诈发行岂能一罚了之

贡献者:VAL10202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7-03-14 17:06:03 收藏数:8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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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证监会公布“2016年证监稽查20大典型违法案例”,“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一股”
欣泰电气赫然在列。为实现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目的,欣泰电气报送包含虚假财务报告的发行申请材料,
骗取发行核准;上市后继续披露虚假财务报告,构成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温德乙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同时,欣泰电气也黯然离场。
作为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欺诈行为之一,造假上市不仅触碰了监管“红线”,
更挑战着资本市场的诚信“底线”。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欺诈发行一直是各国证券监管机关执法监管的重中之重。
中国也不例外。在去年针对资本市场“入口关”掀起的一轮监管风暴中,欺诈发行成为重心。
风暴甚至刮向了“前IPO”环节。在证监会公布的20大案例中,辽宁振隆特产四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虽主动撤回IPO申请,仍因“造假行为扰乱资本市场秩序”而遭顶格处罚。
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造假上市对市场形成恶劣影响,不能简单一罚了之。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监事长潘学先建议,提高欺诈发行等违法成本和处罚力度,实现罪罚相适,
满足打击和震慑证券犯罪行为的现实需要。
困扰A股的“假”远不止于此。纷纷扬扬的假消息扰乱视听,形形色色的假专家误导投资者,
层出不穷的假业绩更严重侵蚀着股市健康的肌体。
面对种种令人深恶痛绝的“假”,监管者正表现出“零容忍”的姿态。市场参与各方则期待,
股市“打假”不仅仅停留于一轮轮的监管风暴,而是通过完善的技术手段和制度体系织就天罗地网,
彻底让造假者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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