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四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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