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章绪论

贡献者:天一生水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0-04-15 16:14:17 收藏数:17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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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民法是私法。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了民法是私法,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涉及私人利益,
民事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的关系,国家介入也是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参与。
(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财产归属关系
和财产流通关系。
(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加大对
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
(4)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
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通过权利确认当事人的行为规则。民法通过救济手段确认权利。
(5)民法是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则,
又是裁判规则。民法作为行为规则具有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的功能,民法作为裁判规则是司法机关
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循的准则。
2 民法解释的概念及其必要性
民法的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
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的活动。
民法解释的必要性体现在:(1)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
(2)通过梳理法条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从而弥补法律漏洞的需要。
(3)法律解释也是法官创造性的适用法律,充分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
3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
(3)虽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
4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
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主体意思表示自由。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是在民事主体自愿
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3)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
指民事主体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
为获取利益而相互交换财产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在利益实现方面大多具有有偿的特点。
取得财产利益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这一特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主体对于财产利益实现的基本要求。
在坚持民事主体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赠与、借用等民事法律关系中不适用有偿原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5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
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其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
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2)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法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有约束力。
(3)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
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6 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其具体体现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
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上。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4)对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在法律上,无论具体的人具有何种事实上的差异,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
法律都给予一体保护。
7 自愿原则的含义及其具体体现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对所参与
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相对人、行为方式、形式等依据其意志自由选择。
(2)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8 公平原则的含义及与其他原则的关系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
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处理民事纠纷。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
公平原则是自愿原则的必要补充,并为诚实信用原则和显失公平原则树立了判断标准。
公平原则的适用需要以自愿原则的运用为前提和基础,即使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不符合等价有偿原则,
只要是当事人自愿的结果,就不能认为违背了公平原则。
9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及其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
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具体体现在以下
三个方面: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
欺骗对方当事人。
(2)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的行为。
(3)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10、合法原则的含义
合法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符合法律尤其是公法规范的要求。它的主要含义有:
(1)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以行政管理性的法律关系为主要规范对象的公法规范,民事活动必须在
其秩序框架中进行,尤其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中,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也不全是绝对自由的,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等的必要约束和限制,从而协调个人
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
11、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作用
(1)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2)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具有维护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当民法规范
的禁止性规定无法涵盖一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时,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以处理民事案件。
12 绿色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绿色原则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
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绿色原则的要求,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具体而言,
即民事主体应当选择低能耗、对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生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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