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练习6

贡献者:游客4746242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8-04-10 11:40:34 收藏数:7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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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
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
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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