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贡献者:ming6381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8-01-23 09:41:10 收藏数:25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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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
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
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
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
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
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
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带除婚戒外的其它任何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使用75%医用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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