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4

贡献者:不明行者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6-10-28 21:52:35 收藏数:18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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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许多不同的事物都可分为正义的和不正义的:不仅法律、体制和社会制度如此,而且就连许
多具体的行动,包括决定、判断和非难,也无不如此。我们还把人的态度和倾向以及人的本身称作
正义的和不正义的。然而,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是社会正义问题。对我们来说,正义的基本主题
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确定社会
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分配的方式。按照我的理解,主要体制是指政治构成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这样说来,对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权的法律保护、竞争性市场、生产资料中的私有财产以及一夫一
妻制家庭,都是社会体制方面的例子。如果把各种主要体制看作是一种安排,那么就是它们规定了
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影响人们的生活前景,即他们可望成为什么样的人,他们能取得什么样的成就。
社会的基本结构之所以成为正义的主题,是因为这种结构的影响深远,而且从一开始就存在。在这
里,直觉概念认为,这种结构包括不同的社会地位,以及生而具有不同地位的人对生活抱有不同的
期望,这些期望一部分取决于经济和社会环境,也取决于政治制度。这样,社会体制就对某些起点
有利,而对另一些起点不利。这就是特别深刻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但是无处不在的,而且也影
响着人们生活的最初机会;然而,它们是不可能靠功过这类概念来证明其为正当的。在任何社会的
基本结构中,这种不平等大概是不可避免的,而关于社会正义的原则首先必须应用于这种不平等现
象。因此,这些原则规定了对政治构成的选择,规定了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基础。社会安排的正义基
本上决定于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方式,同时也决定于社会各部分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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