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渊洁维权,不是所有商标都可得到跨行业保护,只有驰名商标才可

贡献者:码字重度上瘾者孔乙己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3-04-20 08:19:03 收藏数:11 评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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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郑渊洁的告别书,核心是说他原创的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等知名人物角色,屡遭侵权,
但是维权艰难,所以以后准备不再发表作品。
在这个告别书中,他举了两个例子,一是苏州的一家燃气阀门公司,二是德国在华的一家舒克管道设备公司。
他认为前家公司注册的“舒克”商标,以及后家公司名称中含有的“舒克”字样,侵犯他的商标权。
但他的维权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没有成功。他本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司法救济流程还没结束,
但是他认为自己累了,不想维权,所以发表了告别书。
我看到大家的留言非常踊跃,说什么的都有。由于我没有看到案件材料,孰是孰非不做评论。在此,
仅给大家普一下法,供大家在评论时可以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1、按照法律规定,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得到跨行业保护,而是只有驰名商标,才可以得到跨行业保护。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你注册了一个商标,名叫“大忽悠”(为举例随便取的,请勿对号入座),这个商标被注册在了衣服类。
如果这个商标不是驰名商标,且有人用同样的名称注册了食品类商标,则不算侵权。因为衣服类和食品类商品,
属于两个不同领域的商品。
对于非驰名商标来讲,你只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得到保护,但不能在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商品上得到保护。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法律在保护商标权人权利的同时,也要给其他人一定的使用空间。
讲到这儿顺便说一下。按照通行标准,在注册商标时的商品领域,大概被分为40多个大类。在每个大类下,
还有很多不同的细分小类。如果你只是注册了其中一个类别,且你注册的商标没有获得驰名商标认证的话,
则其他人可以用同样的名称,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
2、如何才可以获得驰名商标认证?
法律对于驰名商标的认证,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
总的来讲,条件不算宽松。
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有两个:一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二是法院。
在实践中,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比较严格。认定流程比较长,且每年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似乎有一定的配额限制。我理解主要是为了防止驰名商标数量过多,
导致其他人对同样商标的使用空间受到不合理限制。
法院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在诉讼案件中。比如,某个商标权人起诉别人侵权,则当双方在法院打官司时,
这个商标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知名度很高,属于驰名商标。法院会根据证据,
来判断该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并进而判断该商标是否可以获得跨行业保护。
3、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也不是100%无条件可以获得跨行业保护,还需要另外一个条件,
即别人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对公众造成误导。
所谓对公众造成误导,最高法院对此有明确解释,
是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
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
转换成大白话后,大致意思有两层:
(1)虽然商标被注册在不同类别商品上,即属于跨行业注册,但是足以让公众认为,
这两个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
(2)在这种情况下,后来的商标要么减损了驰名商标的价值,要么蹭了驰名商标的热度。也就是说,
先是两个商标存在相当程度联系,接着是后来者商标损害了驰名商标的权利或蹭了它的热度。在这种情况下,
构成“误导公众”。这个判断过程,不是完全可量化的过程,而存在一定的主观自由裁量判断。在实践中,
需要由法院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以及相应证据,作出最终判断。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本质上不是为了一概禁止别人使用相同的名称,
而是要禁止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受到减损。比如,由于别人在其他领域商品上注册了相同的商标,
搭了驰名商标的便车,挣到了额外的利益,或者争夺与驰名商标相同名称的使用机会,
让驰名商标权人损失了既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对驰名商标权人进行保护。
如果别人跨行业注册了一个同样的商标,但是就这么放着,啥也没干,或者虽然也做了商品销售,
但是根本没蹭热度,领域跨度太大,八竿子打不着,公众对此无感知,不构成侵权。
4、最后聊一下维权的难易问题。
总体来讲,维权确实不容易。这种不容易,更多的是体现在流程上,不是实体上。
法律为了对所有人保持基本的公平、公正,设计了举证规则、诉讼流程等。对于当事人来讲,
这些举证规则、诉讼流程等,确实是负担。
但是在实体上,只要证据充分,没有法定的免责情形,司法机关故意偏袒侵权方的情形,不太多见。
因为很多地方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或者内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庭,审理这些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专业。
整体来讲,国家一直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而不是相反。
最明显的例子是,上次修改《著作权法》等时,把法定赔偿标准从原先的50万,直接提高到了500万。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但对于到底损失有多少这件事,双方谁也说不清楚,
也没证据证明的话,则在原先的规定下,法院最高可以判50万,但现在可以判500万。
判赔标准一下提高到10倍,吓不吓人?在此也顺便说一句。大家不要随便抄我的文章,万一哪天我闲来无事,
做个公证,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500万,估计你会瑟瑟发抖。
其实,现在律师行业也比较卷。我知道有的律师在做这些知识产权案件时,前期只收非常少量的代理费,
主要是后期按照一定回款比例进行分成。如果你把案件交给这些律师全权处理的话,自己很轻松。基本上,
你可能什么都不用干,坐在家里等着就可以了。律师会帮你去寻找侵权线索,找到后进行公证,
公证好后到有关部门去投诉,或者到法院去起诉。等打完官司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款项执行回来。
等拿到钱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你只是在中间过程中,配合律师签一些字而已。如果你什么都自己干,
当然累。因为在你看来很难的事情,对律师来讲只是家常便饭,基本功而已。我这么讲,
不是说律师一定要来挣这个钱,而是说,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最后说一句。如果一个人能够交到一千万个税的话,则收入可能至少在三四千万左右。这么多钱,
基本实现财富自由了。人生在世,知足常乐。
来源:皇城根下刀笔吏 知名法律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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