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总论(第二节)

贡献者:爱自己爱他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6-08-29 17:50:48 收藏数:184 评分: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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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
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
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
择一种解决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
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三个要素或三个特征:一是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二是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
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
强制管辖权。三是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是仲裁
活动进行的基本法律依据。
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能提请仲裁的是: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是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
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7
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
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有三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
不影响仲裁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
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
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
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了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
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
近亲属;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是私自
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所谓开庭的
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大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
方式。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所谓不公开进行,是指仲裁
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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