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律制度

贡献者:爱自己爱他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6-09-18 10:07:41 收藏数:177 评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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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自1954年在法国率先推行以来,截至
2011年3月,世界上约有171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增值税被称为货物劳务税
如(澳大利亚)或消费税(如日本),在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加值型营业税,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并开
始进行试点,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标志着增值税作为
一个法定的独立税种在我国正式建立。
增值税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相配合构成我国流转税新体系,并成为流转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
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
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
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
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有: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
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
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增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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