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2

贡献者:游客42340394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8-08-14 14:36:49 收藏数:29 评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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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是检察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身肩重担的检察官固然重要,
但书记员的地位同样不可小视,在使用电脑操作同步记录的今天,书记员已成为检察工作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
下面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谈一些切身体会。
一、书记员的职责
书记员是在检察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检察职能工作的辅助人员,工作面广量大、
琐碎繁杂是书记员工作的特点。它贯穿整个询问、讯问前准备、开庭送达、结案及归档等检察辅助性工作,
可以说检察机关的每项检察工作都与书记员息息相关。根据检察实践,书记员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案件讯问、询问调查、科务会讨论等各种笔录工作;2、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
3、在诉讼协助检察官开展工作;4、负责整理、装订案卷;5、完成调研宣传信息任务;
6、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根本保证
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这要求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意识。
随着书记员制度的改革,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某种程序上意味着书记员终身制,成为独立于检察官的特殊群体,
不再是检察官的预备队,而只是始终从事技术工作的专门人员,这就要求书记员珍惜这个岗位。
2、公正廉洁。就是要求书记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求真务实,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爱。
3、保守机密。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检察秘密,
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在参与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
包括科务会讨论、审委会讨论等,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
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三思而后行;
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案件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检察秘密。
4、谦和自信。书记员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
不急不躁,不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能做解释的
尽量解释,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在处理具体工作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性,
注重质量与效率。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
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二)健全的心理素质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条件
根据工作实践,要成为一名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四个意识:即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独立意识。
1、团队意识。世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书记员工作同样如此,
它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摒弃自以为是、居功自傲的作风,在工作中讲大局、协作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2、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有服务意识,做好审判辅助工作。
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
这就要求书记员眼疾手快,反映敏捷,提高审判效率。
3、责任意识。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法院负责,对自己负责。
4、独立意识。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但具体工作均是由书记员独立完成的,这个过程中检察官只是下达任务,怎样去完成,就是书记员的事了。
这就要求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
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三)娴熟的业务技能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内在要求
随着检察官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
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专业技能,为检察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1、掌握和熟悉法律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书记员首先要知法懂法,
这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前提保障。其次,法律知识是书记员做好各项记录的后盾。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
才能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才能为检察官的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例如,在制作科务会讨论笔录时,有时经常出现一位检察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检察官打断的情形,
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映的真实意思。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
2、努力提高文化修养,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作为一名书记员,应当从小事开始做起,
从身边的事做起,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学习先进的典型事迹,不断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
做一个真正的法律工作人员,确保
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色彩。
3、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庭审记录是书记员最基础最本质的工作,
书记员在记录、制作和校对法律文书等方面都涉及到语言文字的应用。只有掌握记录技巧
,才做到详略得当。比如以前总结的舍问取答法、闲时补记法、归纳整理法等。
校对法律文书时则要求书记员具有较全面的语法知识。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
如果校对出现了错漏,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并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
这要求书记员在校对时除认真细心外,还要有较好的语法知识。这样,
才能准确地发现法律文书的错漏之处,裁判文书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4、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现在办理案件大多是运用计算机进行有关记录或文字录入,
这就要求书记员练好基本功,不仅要懂电脑,而且要熟练操作,提高记录速度,节省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适应繁重的工作需求。
(四)良好的外在形象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精神面貌的展现
书记员作为法院的辅助事务性的人员,经常与法官一起办案,书记员形象的好坏也会影响到法院的形象。
书记员应当正确着装,尤其是接待当事人的时候,要注意司法礼仪,严格执行着装的规定,制服穿着要配套。
以上是我的一些个人体会。总之,做好一名书记员,要善于动脑、用心思考,不能主观臆断
、胡思乱想;要手脚灵活、办事果断;要学会在该说的时候能言善辩
,但同时又要学会在不该说的时候守口如瓶。通过锻炼毅力、发掘潜力、自加压力
、激发动力,轻松自如地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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