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险

贡献者:GTYIIIL9527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8-08-14 15:43:19 收藏数:57 评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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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险在保险界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
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
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
等。
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
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
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
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
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
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
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
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
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
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
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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