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

贡献者:迷惘阿i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7-01-14 15:36:46 收藏数:24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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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共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单位犯罪案件审理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大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这种据传的性质一般理解为非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 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
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对累犯,犯罪进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情形的除外。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责令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缴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无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下,
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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