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资料

贡献者:xmxm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0-07-22 11:37:17 收藏数:17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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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的概念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一定社会调整特定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主要内容包括: 财产关系方面:权利的种类归属行使救济途径
人身关系方面: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人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及身份关系;民事主体的行为(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违反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等。
民法的地位:是国民生活的基本法。
二、民法的特征(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的是民事关系(属私法)
民事关系:是指自然人、法人为私利而实施的生产、生活、处分权利、履行义务等活动所引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民事:即私事,是与国事无关的私人事务。如,投资、合伙、劳动力的雇佣,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婚姻的结合与
离异,亲属间的扶养,遗产的继承等等。
国事:即国家公共事务。如,国家机关的设置对市场的干预。
2、民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财产关系:在法律上,财产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这两类。
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和支配物质资料或精神财富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如,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占有使
用处分权等等。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财产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经济关系,即财
产所有权的转移。如,因转移所有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买卖、赠与。因转移财产的使用权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出
租物品、借贷。
对财产所有关系的调整包括四个方面:确定所有权的内容;确定所有权的归属;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确定所有权的
保护方法对财产流转关系的调整,主要是设立债的制度。
(2)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如,姓名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
等。
对人身权的调整包括三个方面:规定人身权及其保护范围;确定对他人人身权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保护的方法。
3、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平等的人。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纳税、财政拨款、上缴利润、征收、征用、扣押、没收、罚款等。(简言之,民
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交换关系。)
4、民法是适用民法的原则和方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刑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是有交叉,但调整方式和原
则不同。
小结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是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如,诉讼法是调整在
诉讼(刑事、行政、民事期间,当事人、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是调整以国家行政机关为
一方,以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基于职权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基本上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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