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二)

贡献者:俊宝宝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7-03-07 08:22:18 收藏数:48 评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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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
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把握好这项改革,一是要准确把握适用条件,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
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二是要准确把握适用原
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首先要确保公正,仍应坚持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证据裁判、人权保障等基本原
则,要确保被告人获得及时、充分、有效的法律帮助,确保被告人知悉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选择
程序,确保被害人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三是要准确把握从宽,坚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
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是否从宽及其幅度。四是要完善诉讼程序,速裁程序
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继续试点,同时将速裁程序扩大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但同时也要求必
须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的
案件。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同志认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改革就是国外辩诉交易的中国版。我们认为,虽然认罪
认罚从宽制度借鉴了国外辩诉交易的合理因素,但与之有本质区别,我们国家的认罪认罚从宽主动权牢牢掌握
在司法机关手中,司法机关也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证据裁判的要求,最终是否从宽、如何从
宽也都由法院依法裁判,而不是跟被告人讨价还价。
三、破难题:以基本解决“执行难”为目标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执行难”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之一。3月13日,
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体现了人民法院敢于担当的精神和破解“执行难”的决心。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
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改革思维和方式破解难题,补齐短板。
一是推进审执分离体制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完善司法管理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
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要求,目前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科学合理分离,将执行机构及其他审判
庭行使的涉执行裁判职能剥离整合,交由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的执行裁判庭或专门合议庭统一行使,强化审判权
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执行局负责执行实施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依托上下一体、内外
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系统,强化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
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
制,规范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异地交叉执行的提起和审批程序,提高执行实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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