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案例分析(案例四张某权,张某普抢劫,强奸案)

贡献者:水稻打字biubiubiu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0-04-03 00:44:05 收藏数:9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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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权、张某普意欲对单身女性实施抢劫并强奸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犯罪预备,
但不成立强奸罪的犯罪预备。对于强奸罪仅是一种犯意表示,没有侵犯法益, 不构成犯罪。
因此,对两人的抢劫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张某普抢劫出租车的行为属于在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犯罪中止。
由于没有造成损害, 应当免除处罚。
3.张某普对刘某的强奸行为是在实行阶段自动放弃的, 属于犯罪中止。由于没有造成损害, 应当免除处罚。
4. 张某普对陈某的侵害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中 , 强奸罪属于犯罪既遂 ,
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中止。行为人故意杀人的中止行为造成被害人轻微伤, 因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损害,
所以对张某普的故意杀人罪应当免除处罚。
5. 张某普意图杀害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系犯罪未遂,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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