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史某某赌博二审判决书

贡献者:奥利给就是干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0-03-29 10:43:48 收藏数:24 评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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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刑终116号
原公诉机关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史国新,男,1967年7月9日出生于河北省景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
河北省景县,住景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抓获,同年1月17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同年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衡水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孙爱如,男,1970年3月12日出生于河北省景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运输,户籍所在地河北
省景县,住景县。2016年3月24日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6
日被抓获,同年1月18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衡
水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张海军,男,1962年6月24日出生于河北省景县,汉族,高中文化,业务员,户籍所在地河北省
景县,住景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抓获的,同年1月17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同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衡水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孟祥龙,男,1977年2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故城县,汉族,高中文化,业务员,户籍所在地河北省
故城县,住景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抓获的,同年1月17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同年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被逮捕,同年5月31日经景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
9年10月17日经景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高荣胜,男,1970年10月4日出生于河北省景县,汉族,初中文化,安徽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员,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景县,住景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抓获,同年1月23
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被逮捕。2020年1月17日经景县人民
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何红芝,女,1976年1月23日出生于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
河北省景县,住景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6日被抓获,同年1月17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
住,同年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被逮捕,同年5月31日经景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
19年10月17日经景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审理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爱如、张海军、孟祥龙、高荣胜、何红芝、犯赌博罪,
原审被告人史国新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一案,于二0二0年一月十五日作出(2019)冀1127刑初415
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史国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
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己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一、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孙爱如联系好境外赌场后,分多次共组织马某2、苏某3
、张海军、高荣胜、孟祥龙、吴某、李某1、宋某1、聂某、周某、史某等10余人赴境外赌场参与赌博并从中赚
取“洗码费”。期间,被告人孙爱如还在其家中电脑上安装境外赌博网址链接,组织马某2等多人使用其账户进行
赌博并从中赚取“洗码费”,参赌人员输赢在几万至上百万元不等。
被告人孙爱如赚取“洗码费”共计人民币七十余万元。其中,孙爱如组织并带领孟祥龙、宋某1、李某1、吴某等
人到缅甸境外赌场参与赌博时,其与孟祥龙商定由孟祥龙为赌博人员提供赌资,期间所产生的“洗码费”由孙爱如
与孟祥龙平分,被告人孙爱如与孟祥龙各分得“洗码费”二十余万元。
二、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海军在其位于景县丽水花园小区15-4-301的家中电脑上安装境外赌博网址
链接,组织宋某2等多人使用其账户进行赌博并从中嫌取“洗码费”40余万元。
三、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孟祥龙在其位于景县欧亚公司南边房屋内组织孙爱如、史某等多人赌博,从中抽头
渔利约12000元。
四、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高荣胜在其位于景县镇教委小区的家中电脑上安装境外赌博网址链接,
组织宋某2等多人使用其账户进行赌博并从中嫌取“洗码费”8000余元。
五、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史国新在景县景某公司对过的中郭庄饭店开设赌场,供社会闲散人员进
行赌博,共抽头渔利约3万余元。另被告人史国新在其开设的赌场内电脑上安装境外赌博网址链接,组织朱某等多
人使用其账户进行赌博并从中赚取“洗码费”10万余元。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孙爱如、孟祥龙、高荣胜、张海军、何红芝、史国新的供述、证人宋某1、李某1、吴某、聂
某、郑某、苏某1、季某、李某2、马某1、陈某1、史某、宋某2、刘某、陈某2、季某、马某1、王某1、苏
某1、王某2、史某、张某1、王某3、邓某、张某2、张某3、葛某、苏某2、焦某、李某3的证言、景县公安
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景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景县公安局景州派出所抓获证明等证据所证实。
原判认定被告人孙爱如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张海军犯赌博罪,判处有期
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孟祥龙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
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高荣胜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何红芝犯赌博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史国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被告人孙爱如的联想一体电脑一台、被告人史国新的H
P黑色笔记本电脑一台、DELL黑色台式电脑主机及显示器各一台、娱乐卡一百张,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景
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孙爱如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八万八千四百五十九元三角(“
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011463977号及011463979号所载收款项目金额),由
扣押机关景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孙爱如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五百四十元七角,继续
予以追缴;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张海军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四万八千六百八十元零四分1(“河北省行政
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011463975号所载收款项目金额),由扣押机关景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被告人张海军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一千三百一十九元九角六分,继续予以追缴;继续追缴被告人高
荣胜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史国新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三万元;被告人孟祥龙已上交的违法所得人
民币二十一万二千元,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孙爱如、何红芝的其他款物(详见扣押清单)
,在本院从中执行被告人孙爱如未履行的需追缴的违法所得、罚金后,由扣押机关景县公安局依法处置;扣押在案
未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张海军的其他款物(详见扣押清单,其中含扣押清单中所载持有人为高某的财物),在本院从
中执行被告人张海军未履行的需追缴的违法所得、罚金后,由扣押机关景县公安局依法处置;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
的被告人高荣胜的财物(黑色苹果7手机一部),在本院执行被告人高荣胜未履行的需追缴的违法所得、罚金后,
由扣押机关景县公安局依法处置;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史国新的其他财物(OPPO11手机一部),在
本院从中执行被告人史国新未履行的需追缴的违法所得、罚金后,由扣押机关景县公安局依法处置。史国新上诉称
“构不成开设赌场罪,原判量刑过重”。
经审理查明,一、2017年至2018年期间,上诉人史国新在景县景某公司对过的中郭庄饭店开设赌场,供社
会闲散人员进行赌博,共抽头渔利约人民币3万余元。另上诉人史国新在其开设的赌场内电脑上安装境外赌博网址
链接,组织朱某等多人使用其账户进行赌博并从中赚取“洗码费”人民币10万余元。
二、2012年至2018年期间,原审被告人孙爱如联系境外赌场,并分多次共组织马某2、苏某3、张海军、
高荣胜、孟祥龙、吴某、李某1、宋某1、聂某、周某、史某等10余人赴境外赌场参与赌博,从中赚取“洗码费
”。期间,上诉人孙爱如还在其家中电脑上安装境外赌博网址链接,组织马某2等多人使用其账户进行赌博并从中
赚取“洗码费”,孙爱如从中赚取“洗码费”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其中,孙爱如组织并带领孟祥龙、宋某1、
李某1、吴某等人到缅甸境外赌场参与赌博时,与孟祥龙商定由孟祥龙为赌博人员提供赌资,期间所产生的“洗码
费”由孙爱如与孟祥龙平分,孙爱如与孟祥龙各分得“洗码费”人民币20余万元。
三、2017年期间,原审被告人张海军在其位于景县丽水花园小区15-4-301的家中电脑上安装境外赌博
网址链接,组织宋某2等多人使用其账户进行赌博并从中嫌取“洗码费”人民币40余万元。
四、2014年上半年,原审被告人孟祥龙在其位于景县欧亚公司南边房屋内组织孙爱如、史某等多人赌博,从中
抽头渔利约人民币12000元。
五、2017年至2018年期间,原审被告人高荣胜在其位于景县镇教委小区的家中电脑上安装境外赌博网址链
接,组织宋某2等多人使用其账户进行赌博并从中嫌取“洗码费”人民币8000余元。
上述事实,有经原审庭审质证的证据所证实,上诉人史国新亦供认不讳,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史国新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组织赌博并抽头渔利,其行为已
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原审被告人孙爱如、张海军、孟祥龙、高荣胜、上诉人史国新以营利为目的,聚众
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原审被告人何红芝明知他人参与赌博,帮助参赌人员转账赌资,其行为已构成赌博
罪的共犯,均应予以刑罚。史国新所诉“构不成开设赌场罪”之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所诉不予采纳;所诉“
原判量刑过重”之理由,经查,原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悔罪表现,均己对其从轻处罚,故所诉理由不予采
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二百三十六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 贺
审判员 曹旭斌
审判员 刘国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 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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