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空置10年,物业侵占装修成办公室

贡献者:游客122638376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9-08-16 09:10:24 收藏数:12 评分:1
返回上页 举报此文章
请选择举报理由:




收藏到我的文章 改错字
家门口贴着的红色对联,房门上高悬的牌匾,
钥匙拧不开的锁孔......这些改变,让业主王女士感觉到陌生。
闲置已久的空置房,时隔几年后,却摇身一变,成了物业办公室。
8月14日上午,在株洲市天元区天台玉苑小区一栋1601室门口,
戴着墨镜的业主王女士难掩气愤,“这是我的家,怎么变成了物业的办公室?”
1601是王女士10年前购置的一套毛坯房,购房的第二年,
王女士一家因为工作原因,来到了长沙长住,由于工作繁忙,这套房子一直无暇打理,处于空置状态。
近日,王女士回到株洲,想去房子里看看,却发现房子换锁,
重新装修,成为了物业办公室。
王女士找到了物业,却被拒绝进门,直到报警后,王女士和丈夫才进入房内,
发现原本没有装修的毛坯房,被铺上了木地板,粉刷了墙壁,摆上了家具,
每个房间门,还被挂上董事长办公室,有会议室,有财务室的标牌。
显然,王女士的房间已被人变了样,但面对王女士的质疑,
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却称,王女士欠缴了6年的物业费,且无法联系上,
为了逼迫业主现身才出此下策。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宣称,
“我们帮他看了六年的门,就是想以这种方式,让他们出来。”
业主:
钥匙打不开自家的门
“你看,连门禁卡都刷不开了。”8月14日上午,
王女士使用10年前办理的门禁卡,试图刷卡进入天台玉苑小区1栋单元楼,
但尝试了几次依然无果。随后她又尝试拨打房间号码呼叫,但依旧没有回复。
在一位邻居的帮助下,王女士和记者进入电梯内,
由于用户卡只能刷自己居住的那一层,王女士和记者乘坐电梯到达14楼,
又爬了两层楼梯,才来到16楼。王女士掏出钥匙尝试开门,也插不进锁孔。
“2天前,我们回家就是这样的情况。”王女士告诉记者,2009年,购买这套房子后,
第二年由于工作调动,一家人常驻长沙,株洲这套房子就处于闲置状态,
因为怕麻烦,期间也没有进行出租,直到前段时间,在业主群得知有人想租房,
王女士给对方寄来钥匙和门禁卡,却被告知这些物件统统失效,这才着急的赶回来。
8月12日,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在无法进门后,与物业进行交涉,在表明的身份后,
“他们当即拒绝我进门。”徐先生气愤的说,直到喊来了警察,拿出购房合同等资料,
在警察的帮助下才得以进入家门,而此时的家却大变样,装修成豪华办公间,和以前的样子大相径庭。
“有董事长办公室、会议室、财务室,就是不像我的家了。”
徐先生向记者展示当天拍摄的照片,照片中,房间装上了木地板,
放置了办公桌椅,每个房门都贴着标牌,俨然是办公室的环境。
物业:
承认占房装修,称被逼无奈
8月14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女士来到株洲市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台玉苑管理处,
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王女士欠缴了六年的物业费,期间工作人员多次拨打联系电话,但双方一直未能取得联系。
徐先生表示,物业拨打的是自己2013年前留的号码,即便联系不上他,
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寻找,通过占房来催缴,他无法接受也不能认可这个方式。
一名负责人介绍说,小区共有142户居民,和王女士家一样的空置房也有几户,
但都按时交了物业费,而王女士自2013年4月就开始欠缴物业费,至今已有6年。
“到现在加起来欠了差不多1.5万元物业费,还不包括滞纳金。”
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王女士并没有否认,她说自2013年4月以后,
确实没有再交物业费。“但我一直跟他们说,会一次性交清。”
物业工作人员称,按照物业费的收缴标准,王女士欠缴了物业费及滞纳金达到一万五千元以上,
期间物业曾试图联系,但一直未能取得联系。一位物业工作人员称,
“业主群一定有认识王女士的人,就是想以这种方式,让他们出来。”
占用业主房屋是否合规?对此,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副总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均认为,
装修使用王女士房子的行为不违法。“我们也是被逼无奈,帮她看了6年的门啊。”
在沟通过程中,王女士夫妇要求进入自己的房子,遭到物业拒绝,于是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因王女士和物业交涉过程中语言过激,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民警现场进行了处置。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几天前,他们曾经与王女士进行过协商,
并提出两种方案:在王女士清缴物业费的前提下,向她追加支付每月1500元的房租,
并且立刻搬离出王女士的房产。或者物业公司将王女士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免除之后,
物业公司不再向王女士追补房屋租金,双方重新确定租赁关系。但这两种方案被王女士夫妇拒绝。
王女士表示,对于物业的做法及事后的处理方式并不认可,
也不排除走法律途径。截至发稿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
律师说法
记者随后将情况反映到天元区区政府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他们会约谈株洲市中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果情况属实,将会下达整改通知书,
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株洲市物管处,影响其信用评分及物业服务星级。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游浩然律师认为:业主应该履行及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在这起案例中,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
但找不到业主本人不是占房的理由,物业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维权,
由法院对找不到人的业主进行公告送达,并判决执行。
而物业公司占用业主的房屋没有相关依据,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
采取换锁并装修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主张,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由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造成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等相关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添加,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热度:
文章难度:
文章质量:
说明:系统根据文章的热度、难度、质量自动认证,已认证的文章将参与打字排名!

本文打字排名TOP20

登录后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