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基本特征权利和义务性

贡献者:游客118567873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9-07-11 12:05:49 收藏数:12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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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外化,是法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外部特征。法共有六项特征,分别是规范性、
普遍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权利义务性、程序性。下面要进行分析的是:法是规定权利和
义务的社会规范。
首先,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
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
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其次,权利是指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
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认可;义务指法律对公民或法人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在社会主义社会,义务与权利是一致的,不可分享。最后,社会规范是指,人类在社会活动中建立
起来的社会行为准则。它具有时空性,是一定时期内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下的反映现象,属于社会意识。
具体来讲可以是社会道德,风俗习惯亦可是法律规范。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
调节社会关系。所以,法具有权利义务性,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人们行动的特有方式。
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对象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与道德、宗教和习惯相区别,道德和宗教实质上或者一般来说是以规定人对人的义务或人对神明
的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习惯是人们在长期共同劳动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世代沿袭并变成
人们内在需要的行为模式,而法的这种调整和指导方式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广泛的选择自由和机会,
因而更有助于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精神。有的社会规范虽然也规定其成员的某种
权利和义务,但在内容、范围和保证实施的方式等方面,与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很大区别。
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力和义务作为自己的主要内容,它告诉人们当某一假定的条件存在时,
某种行为就可以作出许可、必须做出命令或者不得作出禁止。法律同规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同客观规律既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甚至违反客观规律,这是因为法是由人们制定的规则,
是立法者主观意志的反映,因而法能否反映客观规律取决于立法者对规律的认识程度和尊重程序,
而立法者的认识要受到许多限制,不但常常受科学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也受客观事物
反战过程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由于这些限制,人对规律的认识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偏差,
据紫制定的法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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