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律常识手册(2)

贡献者:对方正在输入中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9-07-02 11:41:07 收藏数:138 评分:4.6
返回上页 举报此文章
请选择举报理由:




收藏到我的文章 改错字
4.哪些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下列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 使用权的转让、出让、抵押;
(2)公开招标;
(3)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抵押、赠与、继承;
(4)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以不动产、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合同;
(6)个人存款的继承;
(7)股票的继承、赠与移机与股票权益有关的委托,票据拒绝证书 ;
(8)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9)企业的承包、租赁、拍卖、兼并;
(10)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
(11)认领亲子了;
(12)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奖券、彩票的发行及开奖;
(13)重大工程项目承包、基建、设计合同;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公证的事项。
5.什么是涉外公证?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及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的诸
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主要是指外国当事人申办的或公证书将发往域外使用的公
证事项。
6. 涉外公证业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我国公证机构主要办理以下涉外公证业务;
(1)公证涉外经济合同、各种协议和契约;
(2)公证涉外收养、继承、遗嘱、委托、赠与、财产分割、财产转让、担保等法律行为;
(3)公证涉外或发往域外使用的公司章程、股权证书、授权证书、资信证明、专利证明、商标注册证书、
营业证书、董事会决议等经济法律文书;
(4)证明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身份、法人资格、出生、死亡、生存、学历、经历、未受刑事处分、意外
事件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5)为对外诉讼、索赔、设立机构、申请专利注册和法律保护提供所需的公证证明;
(6)办理涉外证据保全、遗产清点、提存等公证业务‘
(7)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章属实,文件的不同文本的内容相符,文书的签署地点和时间等;
(8)根据国际惯例和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其他涉外公证业务。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添加,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热度:
文章难度:
文章质量:
认证文章
说明:系统根据文章的热度、难度、质量自动认证,已认证的文章将参与打字排名!

本文打字排名TOP20

登录后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