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一)

贡献者:酒窝大人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9-06-27 15:14:49 收藏数:10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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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检察院书记员职业概述:
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以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员办理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
是检察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了人们印象中的开庭记录外,更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
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和登记备查等每个环节的参与。有的书记员还需承担司法统计、宣传报道等其他
事务性工作,可以说,他们不仅是开庭期间的“记录人”,更是关涉案件审理全程的“跟踪仪”。工作内容: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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