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

贡献者:游客56159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6-03-04 14:57:39 收藏数:14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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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经营范围条款中应当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五、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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