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

贡献者:游客39127583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8-07-13 20:10:40 收藏数:350 评分: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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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某、
钟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
于2001年6月8日以(2001)萍刑一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
认定被告人汪某、钟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均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汪某、钟某不服,均提出上诉。
xx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8月24日
以(2001)赣刑一终字第263号刑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
现已复核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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