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贡献者:游客36326283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8-05-24 11:57:00 收藏数:13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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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已发送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纠纷
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依法应当由其他专门机关活组织裁判的争议
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仲裁案件。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将其纠纷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约定,包括
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请求仲裁的其他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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