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

贡献者:游客33987342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8-04-14 14:40:09 收藏数:98 评分: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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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今天就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振故意杀人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张居雅、张倩云组成,由张居雅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郑冰冰担任法庭记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文霞出庭支持公诉。受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
上海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柯斌珍出庭担任被告人李振的指定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和其他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认为,本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以及公诉人跟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
可能会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那么你可以要求调换人员,被告人李振有没有申请回避? 
审判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当中,还想有其他下列权利,
第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第二,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你的指定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自己本人也可以进行自我辩护
第三,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有最后向法庭做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对以上告知的权利听清楚了没有? 
被告人  听清楚了。审判长, 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
对证人、 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
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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