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与公诉

贡献者:游客14180266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7-01-06 17:45:03 收藏数:231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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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
如果没人向法院“告状”,法院则不予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
缺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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