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观题

贡献者:游客33213830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5-07-23 22:37:47 收藏数:35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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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一,本案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回答: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法院可以从宽判决。
由于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法条为刑事诉讼法第15条。问题二,
本案认罪认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回答:存在违法之处。 关于告知义务,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公检法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结果,本案中,
公检法没有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该行为违法。
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20条,190条,173条。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中,
没有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拒绝书,该程序违法。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74条。
关于特殊情形。犯罪嫌疑人有盲,聋,哑精神病,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有异议的情形,
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不属于前述的某一种情况,应当签署签署具结书。
法条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174条。关于虽然认罪认罚,但可以不予从宽的情形。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虽然认罪认罚,但所犯罪行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或主犯。或者犯罪嫌疑人是累犯惯犯。或者犯罪嫌疑人性侵未成年人,
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属于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
前述情况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或者依法不予从宽。
法条依据为检察院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指导意见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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