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男子一个月打赏女主播87万余元,妻子起诉要求全额返还
妻子还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中,丈夫却瞒着她,在一个月内豪掷87万余元打赏湖南邵阳的一名女主播,
多次与女主播通话联系,并在线下见面。备受打击的妻子把丈夫、女主播以及直播平台起诉到法院,
要求全额返还这笔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打赏消费是自愿民事行为,驳回女子诉讼请求,
同时提醒,夫妻内部财产纠纷可另行主张,不影响外部合法合同效力。
新婚丈夫打赏女主播87万余元
2024年11月,张璐与丈夫王鑫登记结婚,沉浸在新婚喜悦中的张璐发现,丈夫沉溺于看手机直播,
并大手笔进行打赏。2025年4月至5月,王鑫通过其个人支付账户向某短视频平台累计充值两百多次,
共计支付人民币87万余元,充值获取的虚拟道具都打赏给了两个账户,这两个账户都由同一名女主播刘甜使用。
发现丈夫花钱如流水,张璐如遭晴天霹雳,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丈夫与女主播半个月里通话30多次,
其中大部分是丈夫打过去的。张璐联系上女主播刘甜,要求其返还打赏,双方线下进行了调解,
刘甜认为打赏金额是她通过合法手段取得,拒绝退还。张璐在调解中得知,刘甜一直都知道王鑫已婚,
并且与王鑫线下见过面。
调解无果后,张璐把丈夫和刘甜以及短视频平台所属公司都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丈夫对主播的赠与,
判令三被告返还打赏的款项87万余元。她向法院提交了丈夫的工资截图、各平台及渠道的借款记录,
拟证明丈夫的收入水平不足以负担高额打赏,且打赏资金来源于借款。
庭审中,刘甜自认线下与王鑫见过面,自认她是被打赏的两个账号实际使用人,
而两个账号共计收到打赏1988次,累计消耗“钻石”879万余个,折合人民币87.9万余元。除了打赏,
两人没有其他经济往来。
法院:直播打赏非赠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直播打赏包含“充值”与“打赏”两个环节。王鑫的充值行为,
是获取平台服务与虚拟消费工具的对价支付,属于网络消费行为。刘甜通过直播向不特定公众提供表演、
互动等服务,凝聚了精力投入并创造了情绪价值,用户基于对服务的满意程度自愿打赏,
该打赏行为具有明显的对价性。同时,打赏收益经由平台根据协议与刘甜结算,是刘甜提供直播服务的劳务报酬。
王鑫与刘甜之间不构成赠与关系,而是形成了一种依托于短视频平台规则缔结与履行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张璐主张“撤销赠与”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针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争议,法院认为,王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
短期内将87万余元的巨额资金用于个人网络直播打赏,明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合理范畴,
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该处分行为未经共有人张璐同意,对她不发生法律效力,王鑫构成无权处分。
但是,法院同时明确,王鑫使用其本人实名注册账户进行支付,该支付行为本身合法有效,
短视频平台有合理理由信赖该支付行为系用户有权处分。因此,短视频平台属于善意相对人。
其与王鑫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不因王鑫在夫妻内部可能构成无权处分而归于无效。因此,
张璐主张合同无效的诉求不成立。
根据现有证据,王鑫与刘甜的互动,尚未脱离网络主播与粉丝之间可能存在的社交范畴,
张璐主张该服务关系因基于“婚外感情交往”目的而违背公序良俗的观点,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在判决书中同时提醒,王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与配偶协商,短期内单方进行巨额网络消费,
该行为在二人夫妻内部财产关系中可能引发的纠纷及相关责任,张璐可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但该内部争议不能否定其与外部善意相对人之间已经合法成立并履行的合同关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璐的全部诉讼请求。
多次与女主播通话联系,并在线下见面。备受打击的妻子把丈夫、女主播以及直播平台起诉到法院,
要求全额返还这笔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打赏消费是自愿民事行为,驳回女子诉讼请求,
同时提醒,夫妻内部财产纠纷可另行主张,不影响外部合法合同效力。
新婚丈夫打赏女主播87万余元
2024年11月,张璐与丈夫王鑫登记结婚,沉浸在新婚喜悦中的张璐发现,丈夫沉溺于看手机直播,
并大手笔进行打赏。2025年4月至5月,王鑫通过其个人支付账户向某短视频平台累计充值两百多次,
共计支付人民币87万余元,充值获取的虚拟道具都打赏给了两个账户,这两个账户都由同一名女主播刘甜使用。
发现丈夫花钱如流水,张璐如遭晴天霹雳,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丈夫与女主播半个月里通话30多次,
其中大部分是丈夫打过去的。张璐联系上女主播刘甜,要求其返还打赏,双方线下进行了调解,
刘甜认为打赏金额是她通过合法手段取得,拒绝退还。张璐在调解中得知,刘甜一直都知道王鑫已婚,
并且与王鑫线下见过面。
调解无果后,张璐把丈夫和刘甜以及短视频平台所属公司都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丈夫对主播的赠与,
判令三被告返还打赏的款项87万余元。她向法院提交了丈夫的工资截图、各平台及渠道的借款记录,
拟证明丈夫的收入水平不足以负担高额打赏,且打赏资金来源于借款。
庭审中,刘甜自认线下与王鑫见过面,自认她是被打赏的两个账号实际使用人,
而两个账号共计收到打赏1988次,累计消耗“钻石”879万余个,折合人民币87.9万余元。除了打赏,
两人没有其他经济往来。
法院:直播打赏非赠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直播打赏包含“充值”与“打赏”两个环节。王鑫的充值行为,
是获取平台服务与虚拟消费工具的对价支付,属于网络消费行为。刘甜通过直播向不特定公众提供表演、
互动等服务,凝聚了精力投入并创造了情绪价值,用户基于对服务的满意程度自愿打赏,
该打赏行为具有明显的对价性。同时,打赏收益经由平台根据协议与刘甜结算,是刘甜提供直播服务的劳务报酬。
王鑫与刘甜之间不构成赠与关系,而是形成了一种依托于短视频平台规则缔结与履行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张璐主张“撤销赠与”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针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争议,法院认为,王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
短期内将87万余元的巨额资金用于个人网络直播打赏,明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合理范畴,
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该处分行为未经共有人张璐同意,对她不发生法律效力,王鑫构成无权处分。
但是,法院同时明确,王鑫使用其本人实名注册账户进行支付,该支付行为本身合法有效,
短视频平台有合理理由信赖该支付行为系用户有权处分。因此,短视频平台属于善意相对人。
其与王鑫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不因王鑫在夫妻内部可能构成无权处分而归于无效。因此,
张璐主张合同无效的诉求不成立。
根据现有证据,王鑫与刘甜的互动,尚未脱离网络主播与粉丝之间可能存在的社交范畴,
张璐主张该服务关系因基于“婚外感情交往”目的而违背公序良俗的观点,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在判决书中同时提醒,王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与配偶协商,短期内单方进行巨额网络消费,
该行为在二人夫妻内部财产关系中可能引发的纠纷及相关责任,张璐可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但该内部争议不能否定其与外部善意相对人之间已经合法成立并履行的合同关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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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6-04-24 11:16:31 收藏数:95 评分: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