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一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集团所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水平,明确以管理精细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
收费智能化为主要内容的“四化”作为效能提升的有力抓手,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
功能更加强大的运营管理工作制度,
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检查、掌握各运营管理单位养护管理、收费管理、稽查管理、
客服调度等业务工作的开展和执行情况,
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行为,追踪各单位工作进度,督促和激励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制定。
第三条 检查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参评单位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的参评单位为各区域分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含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如成立新的运营管理单位,自动纳入考核范围内。
第三章 检查评价时间和形式
第五条 检查评价分为日常考核和现场集中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日常考核扣分不定期开展,
扣分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
由高速公路运营事业部负责人批准,填写日常考核扣分通知单告知相关单位。
日常考核扣分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通知受检单位。
现场集中检查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5-6月、10-11月由高速公路运营事业部牵头组建运营管理检查评价小
组择机开展此项工作。
每半年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日常考核扣分和现场集中检查扣分组成。
第六条 收费站现场检查工作以抽检为主,上半年抽检比例为各参评单位所辖收费站总数的50%(向上取整),
下半年检查其余收费站,
同时在上半年检查过的收费站中抽取各单位所辖收费站总数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进行“回头看”;养护工
区检查工作全部覆盖。
第七条 现场集中检查结束后,检查评价小组形成检查评价报告,上报集团有关领导审阅,
并以集团公司名义印发正式文件,通报所有参评单位,
各参评单位对照检查结果开展自查整改,下一次检查应对上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第八条 为减轻各单位的迎检任务,除廉政、安全、党建以及集团交办的日常任务等共性指标外,
运营管理检查评价的年度得分在集团对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其他指标权重的占比不低于90%。
第九条 检查主要分土建养护、机电维护、路巡清障、收费管理、稽查管理、客服调度六个科目进行。
年初,高速公路运营事业部应发布运营管理检查评分标准,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检查,如有增加、删减、
调整,应提前发文通知各参评单位。
第四章 排名计算方法
第十条 每个科目在日常检查和现场集中检查时,按照评分标准实行扣分制,扣分不设上限,
每半年对每个科目的扣分情况进行汇总,
同一科目的不同单位之间以扣分多少进行排序,扣分最少的排名第一,扣分最多的排名最后。
排序完成后对各单位成绩进行赋分,
每个科目的第一名均赋100分。土建养护、收费管理两个科目以1.5分的分差递减赋分,机电维护、
稽查管理、路巡清障、
客服调度四个科目以1分的分差递减赋分。
每半年检查评价工作完成后,检查评价小组对各参评单位各科赋分进行汇总并排名。
如个别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需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无法参加检查,其成绩按照该次其他单位平均分计算。
第十一条 全年的综合评价成绩为上下半年综合评价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第十二条 每年底,运营事业部根据上下半年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各参评单位的年度综合评价成绩,报集团领导,
抄送组织人事部。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集团所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水平,明确以管理精细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
收费智能化为主要内容的“四化”作为效能提升的有力抓手,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
功能更加强大的运营管理工作制度,
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检查、掌握各运营管理单位养护管理、收费管理、稽查管理、
客服调度等业务工作的开展和执行情况,
规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行为,追踪各单位工作进度,督促和激励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制定。
第三条 检查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参评单位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的参评单位为各区域分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含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如成立新的运营管理单位,自动纳入考核范围内。
第三章 检查评价时间和形式
第五条 检查评价分为日常考核和现场集中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日常考核扣分不定期开展,
扣分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
由高速公路运营事业部负责人批准,填写日常考核扣分通知单告知相关单位。
日常考核扣分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通知受检单位。
现场集中检查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5-6月、10-11月由高速公路运营事业部牵头组建运营管理检查评价小
组择机开展此项工作。
每半年的综合评价成绩由日常考核扣分和现场集中检查扣分组成。
第六条 收费站现场检查工作以抽检为主,上半年抽检比例为各参评单位所辖收费站总数的50%(向上取整),
下半年检查其余收费站,
同时在上半年检查过的收费站中抽取各单位所辖收费站总数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进行“回头看”;养护工
区检查工作全部覆盖。
第七条 现场集中检查结束后,检查评价小组形成检查评价报告,上报集团有关领导审阅,
并以集团公司名义印发正式文件,通报所有参评单位,
各参评单位对照检查结果开展自查整改,下一次检查应对上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第八条 为减轻各单位的迎检任务,除廉政、安全、党建以及集团交办的日常任务等共性指标外,
运营管理检查评价的年度得分在集团对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其他指标权重的占比不低于90%。
第九条 检查主要分土建养护、机电维护、路巡清障、收费管理、稽查管理、客服调度六个科目进行。
年初,高速公路运营事业部应发布运营管理检查评分标准,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检查,如有增加、删减、
调整,应提前发文通知各参评单位。
第四章 排名计算方法
第十条 每个科目在日常检查和现场集中检查时,按照评分标准实行扣分制,扣分不设上限,
每半年对每个科目的扣分情况进行汇总,
同一科目的不同单位之间以扣分多少进行排序,扣分最少的排名第一,扣分最多的排名最后。
排序完成后对各单位成绩进行赋分,
每个科目的第一名均赋100分。土建养护、收费管理两个科目以1.5分的分差递减赋分,机电维护、
稽查管理、路巡清障、
客服调度四个科目以1分的分差递减赋分。
每半年检查评价工作完成后,检查评价小组对各参评单位各科赋分进行汇总并排名。
如个别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需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无法参加检查,其成绩按照该次其他单位平均分计算。
第十一条 全年的综合评价成绩为上下半年综合评价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第十二条 每年底,运营事业部根据上下半年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各参评单位的年度综合评价成绩,报集团领导,
抄送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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