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100(劳务合同)
原告王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被派遣到中国移动某分公司工作两年合同到期后
双方又续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再次到期后劳务派遣公司通知王某限期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出逾期不签
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遂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此外王某还认为
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因此应当按照应发工资计算加班费由劳务派遣公司
与用工单位共同补发加班费的差额劳动仲裁机构仲裁认为王某申请仲裁理由不成立裁决驳回王某仲裁请求
王某不服以原申请仲裁理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以及移动公司答辩认为被告要求原告
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按照单位的工资制度支付原告加班费符合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劳务派遣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
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应当对王某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王某被派遣到移动公司从事劳动
移动公司应当承担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王某签订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而王某以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因王某拒签
劳动合同而终止王某作为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其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王某认为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应按其应发工资计算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王某的工资结构
认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王某的基本工资与固定奖金之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按当地的最低工资计算
用工单位已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王某加班工资故王某要求两被告支付加班工资差额没有事实依据综上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
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对于劳务派遣用工法律并无强制性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因此
王某以与劳务派遣公司已经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班工资基数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低于
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中
对王某的加班费基数没有约定用工单位依据其所在的省的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发放王某等员工的加班费并无不当王某主张按应发工资计算其加班费依据不足综上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双方又续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再次到期后劳务派遣公司通知王某限期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出逾期不签
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遂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此外王某还认为
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因此应当按照应发工资计算加班费由劳务派遣公司
与用工单位共同补发加班费的差额劳动仲裁机构仲裁认为王某申请仲裁理由不成立裁决驳回王某仲裁请求
王某不服以原申请仲裁理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某劳务派遣公司以及移动公司答辩认为被告要求原告
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按照单位的工资制度支付原告加班费符合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劳务派遣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
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应当对王某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王某被派遣到移动公司从事劳动
移动公司应当承担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王某签订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而王某以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因王某拒签
劳动合同而终止王某作为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其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王某认为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应按其应发工资计算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王某的工资结构
认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王某的基本工资与固定奖金之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按当地的最低工资计算
用工单位已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王某加班工资故王某要求两被告支付加班工资差额没有事实依据综上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
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对于劳务派遣用工法律并无强制性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因此
王某以与劳务派遣公司已经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班工资基数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低于
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中
对王某的加班费基数没有约定用工单位依据其所在的省的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发放王某等员工的加班费并无不当王某主张按应发工资计算其加班费依据不足综上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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