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

贡献者:守望与蜕变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2-09-02 16:11:05 收藏数:10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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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涉及工业项目建设的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形成并公开区
域评估成果。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对符合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工业项目开展审批,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对区域评估成果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特殊项目,可单独进行评估或补充。突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
、单位能耗、单位排放、亩均税收等指标,以集中成片开发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为重点,加快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
准地”出让,2022年在昆明、红河、文山选取部分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
让试点,2025年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出让规模达到6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政务服务管理
局,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开发区动态管理。加强省级开发区动态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不达标的,按程序撤销省级开
发区认定。在符合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聚
焦制造业发展,综合考量资源、环境、生态等因素,因地制宜设立20个州市级制造业功能区,由州、市人民政府
组织科学论证,集中选址,合理规划,方案报省直有关部门备案,符合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制造业项目落地过程中,
各地各部门予以认可,发展所需各类要素由州、市人民政府统筹自行解决。经过一段时期,发展规模、质量、效益
突出的制造业功能区,可申请认定省级开发区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各州、市人
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制造业向开发区集中。推动制造业项目和企业入园发展,原则上新建制造业项目和新办制造业企业都要
集中建在开发区(功能区),有序引导开发区外制造业企业进入开发区(功能区),鼓励园中园等创新发展模式。
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推动各类要素向开发区(功能区)集中。对资源、环境、地质、工艺等条件有特
殊要求,确需在开发区(功能区)外建设的工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
州、市人民政府科学论证选址,一般项目由州、市人民政府科学论证选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
三、持续培育优质制造业企业
(七)实施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加快工业项目投产纳规,推动规下工业企业“小升规”,稳住存量规上工业企
业“防退规”,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三次产业中工业生产活动占比较大的企业纳入工业统计范围,引导涉
工业企业转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及各类产业项目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
以支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入规”后的持续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
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梯度培育优质企业。招引一批制造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产业链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
项冠军企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云南省专精特新“成长”企业,支持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推
动供应链整合和创新能力共享,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梯度成长和融通发展的格局。每年遴选支持一批优质制造业企
业,持续加大对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造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境内
外新上市企业。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互联网+”等新模式,加大品牌打造和市场推广力度,持续拓展国内外市场
,积极引导并促进新能源汽车、绿色食品、大健康产品、智能终端等工业产品消费升级,培育一批优质工业产品和
制造业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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