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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我要改名字!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2-04-02 11:44:41 收藏数:31 评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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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审判活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诉讼关
系,都需要由一定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用以调整法院
与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行为,调整
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它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主诉讼活动的行为准则。由于民事诉讼法的
内容突出地表现为一系列的程序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此,民事诉讼法被称为程序法。也有人
形象地将它比喻为法院办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比,
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它具有广泛适用性,不但法院审理一般的民事案件要适用民事诉讼法,而且
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破产案件也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甚至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也要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某些规定。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区别为:
民事诉讼是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和在诉讼活动中发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法则是调整主体的
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两者的联系为: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由于民事
诉讼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故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既包括诉讼活动,又包括诉讼关系,
我们绝不能把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与民事诉讼法本身混为一谈。民事诉讼实践活动既是民事诉
讼立法的基础,又为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和完善不断提供经验,而民事诉讼法一旦产生,则将对
民事诉讼实践活动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民事诉讼法具有多重性的法律特征。首先,民事诉讼法
是调整一定领域社会关系的部门法。这是从民事诉讼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说的。法律是
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需要用不同的法律来调整,
由此形成了众多的部门法。各部门法之间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独立。
各个部门法的总和,即构成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与部门法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调整着国家审判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及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对于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因此,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门法,其地位具有独立性。当事人陈述
的概念。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关于当
事人陈述能否作为证据的问题,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所肯定,已经是无可争辩的问题。但一些资
本主义国家的学者们不同意把当事人的陈述作为一种证据看待。主要理由是当事人关于事实的陈
述是证明对象,而非证据事实。我们认为,当事人是争议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
消灭,都是起因于当事人本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案件的情况一般都由亲身经历过,其陈述可以揭
示案件的真实情况。但是,当事人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所作的陈述可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或虚
假性。因此,当事人的陈述只有与事实相符,才能作为证明事实的根据,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实
践中,既要充分注意发挥当事人的积极性,引导他如实地叙述案件,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将当事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明材料一起,在综合分析中进行审查,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就案件有关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陈述,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二
是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如果当事人对陈述的事实进行分析,当事人为了胜诉,一般都要陈述对自
己有利的事实,而对对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则提出不同的事实根据进行反驳。对
案件事实的承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作相同的陈述或对对方陈述的事实作肯
定与认可。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及特征。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
客观事实。而需要用证据来加以证明的民事案件的真实情况,就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作
为证据事实,是与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有客观关联的事实,也应当是能够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
法律要件事实。因而,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本质特征。第一,客观性,
证据是反映案件客观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客观性是民事诉讼证据最本质的特性。第二,关联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要求民事诉讼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联系。能够揭示案件真相的只能
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与待证事实没有联系的事实,不是民事诉讼证据。确定具体事实是否具有关
联性,取决于人们对证据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关系所具有的常识经验和科学知识水平。也就是说,
关联性取决于客观条理。第三,合法性,合法性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它主要包括两个
方面的内容。一是民事诉讼中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所谓证据能力,是指
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而在法律上享有正当性,作为证据方法的资格。所有的证据事实,原则上都有
证据能力,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是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的客观事实的范围十分广泛,在
诉讼中哪些客观事实对证明案件事实有意义,实体法的规定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由此可见,民
事诉讼证据应当基于实体法律所要求的构成要件而有针对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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