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加重结果、介入因素

贡献者:wssf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1-10-26 09:36:43 收藏数:9 评分:0
返回上页 举报此文章
请选择举报理由:




收藏到我的文章 改错字
(1)郑七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郑七在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之后,以为冯八逃跑而对其拳打脚踢,
导致冯八心脏病发作死亡,其拳打脚踢的行为已超出非法拘禁行为,属于使用暴力。
另外因被害人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根据法律拟制的规定,郑七从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最终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2)按照假设一的情况,郑七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因为加强捆绑并堵嘴的行为属于拘禁行为本身,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因拘禁行为本身过失致人死亡的,仅定非法拘禁
罪一罪,属于结果加重犯。
(3)按照假设二的情况,郑七对该死亡结果不负责任,
在死亡结果发生前,介入了车祸这个介入因素,
因为拘禁行为通常不会导致被车撞死,交通事故这个介入因素属于异常并且作用大的介入因素,
中断了前行为(拘禁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声明:以上文章均为用户自行添加,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热度:
文章难度:
文章质量:
说明:系统根据文章的热度、难度、质量自动认证,已认证的文章将参与打字排名!

本文打字排名TOP20

登录后可见

用户更多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