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第五篇第一章3-2-1

贡献者:忽然而已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0-11-15 11:36:02 收藏数:9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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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论青年教育设施的费用
由本身收入开支本身费用的事业,并不限于前述道路运河等等;对于青年教育的设施亦是如此。生徒付给教师的学
金或谢礼,自然构成这一类的收入。
即使教师的报酬,不全取自这自然收入,那也不一定就要由社会的一般收入来开支;在许多国家,行政当局操这收
入的征集和运用之权。就大部分欧洲说,普通学校及专门大学的基金,并不仰给社会一般收入,就是有的话,其数
目亦极其有限。教育经费到处都是主要来自地方收入,来自某项地产的租金,或来自指定专作这项用途的专款的利
息。这专款或由君主自己拨给,或由私人捐助,交由保管人管理。
这些捐赠财产,曾对教育设施的促进有所贡献么?曾激励教师的勤勉,增进教师的能力么?曾改变教育的自然过程
,使其转向对个人对社会双方都较有用的目标么?对于这种种问题,只作大概的答复,我想是不会怎样困难的。
不论在哪种职业,操这职业的大部分人所作努力的大小,总是与他们不得不作这努力的必要性的大小相称。这种必
要性,因人的境况而不同。一个人的职业报酬,如果是他所期望的财产或甚至是他的普通收入及生活资料的唯一源
泉,那这必要性对他就最大。他为取得这财产或甚至为糊口,一年中必须作一定量有一定价值的工作。如果竞争是
自由的,各人相互排挤,那么相互的竞争,便会迫使每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弄得相当正确。当然罗,在某些职业
,只有成功才可获得伟大目标,这个情况,有时会诱使一些意志坚强雄心远大的人去作努力。但是,最大的努力,
却明明用不着大目标来敦促。那怕是卑不足道的职业吧,竞争和比赛,亦可使胜过他人成为野心的目标。竞争和比
赛往往引起最大的努力。反之,单有大目的而没有促其实现的必要,很少足够激起任何巨大的努力。在英国,精通
法律,能使人到达许多极大野心的目标,但生长于富贵家庭的人,在这种职业上露其头角的,究竟有几个呢?
一个普通学校或专门学校如果有了一宗捐助的基金,教师勉励的必要,就必然要减少若干。教师的生计,要是按月
由一定的薪俸维持,那就明明仰给于与其教学戍绩和名望毫不相关的基金。
有些大学,教师的薪俸,仅占其报酬的一部分,往往为极小的一部分,其余大部分,则出自学生的谢礼或学费。在
这场合,教师孜孜教诲的必要,虽不免减少一些,但却不会完全消失。教学的名望还是重要的。此外,他还得关心
学生对于他的敬爱、感谢及好评,而博得这种种好感,除了做得配受这些好感而无愧外,别无其他方法,就是说,
除了尽自己的能力和勤勉履行各项任务外,再也没有其他方法。
在其他大学,教师被禁止领受学生的谢礼或学费,而他的薪俸,就是他由这种职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在这场合,教
师的义务与利益,立于尽可能对立的地位了。每一个人的利益,在于能过着尽可能做到的安逸生活。如果对于某种
非常吃力的义务,无论他履行与否,其报酬完全一样,那他的利益至少是通俗意义上的利益,就是全然不去履行义
务。设或这时有某种权力,不许他放弃职务,那他就会在那种权力容许的范围内,尽量敷衍了事。如果他生性活泼
,喜欢劳动,那他与其把活动力使用在无利可图的职务上,不如找点有利可图的事做。
教师应当服从的权力,如掌握在法人团体即专门学校或大学的手,而他自己又为这学校或法人团体中的一员,其他
成员大部分亦同为教师或可为教师者,那末这些教师们,彼此间就会宽大为怀;各个人以容许自己疏忽义务为条件
,而宽宥同辈疏忽其义务。他们会把这样做看作共同的利益。最近许多年来,牛津大学一大部分教授,简直连表面
上装作教师,也不装了。
如果教师们服从的权力,不掌握在他们自己所属的法人团体之手,而掌握在外部的人物如主教、州长或阁员之手,
那末,他们想全然忽略其义务,就不大做得通。不过,这些大人先生能够强制教师尽其义务的,也只是使他们上一
定时间的课,或者在一周或一年内,作一定次数的演讲。至于演讲的内容如何,那依然要看教师的勤勉,而教师的
勤勉,又视其所以要努力的动机的强弱为转移。况且,这种外部来的监督,动辄流于无知和反复无常,其性质往往
是任意的、专断的。行使监督的人,既未亲自登堂听讲,又不一定理解教师所教的学科,求其能精明地行使这监督
,那是很难得的。加之,这种职务所产生的傲慢,往往使他们不留意怎样行使其职权,使他们没有正当理由地、任
性地谴责教师,或开除教师。这一来,必然要减低教师的品格,教师原来是社会上最受尊敬的人,现在却成为最卑
贱、最可轻侮的人了。为要避免这随时可以发作的不好待遇,他就非仰仗有力的保护不为功,而获得这保护的最妥
方法,并不是执行职务能力或勤勉,而是曲承监督者意志的阿谀,不论何时,准备为这种意志而牺牲他所在团体的
权利、利益及名誉。谁要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期间,注意法国大学的管理,定可看到,象这种专横的外加的监督,自
然会生出什么结果。
如果有什么事情,要一定人数的学生进入某专门学校或大学,而不论教师的学问如何、名望如何,那末,教师学问
好名望高的必要,就不免因此而减少一些。
艺术、法律、医学、神学各科毕业生的特权,如果只要在某些大学住满一定年限就能获得,那必然要使一定数量学
生,去住这些大学,不管教师学问如何、名望如何。毕业生的特权,也算是一种徒弟制度。正如其他徒弟制度有助
于技术上及制造上的改良,这种徒弟制度,同样有助于教育上的改良。
研究费、奖学金、贫学津贴那一类的慈善基金,必然会使一定数量学生,贸然到某些大学学习,而不问其名誉如何
。仰赖这慈善基金的学生,如能自由选择其最喜欢的大学,这种自由,说不定会惹起各大学间一定程度的竞争。反
之,如果规定连各大学自费生,不得本学校许可,也禁止转入他校,那么,各学校间的竞争,就十之八九要消灭了

如果各学院以科学艺术传授学生的导师或教师,不由学生自由选择,而由校长指派;如果教师怠慢、无能或无行,
学生未经申请许可,不得由甲教师改换乙教师,这种规定,不但会使同一学校内各导师各教师间的竞争,大大减少
,而且会使他们全体勤勉任教以及注意各自学生学习情况的必要性,也大大减少。象这类的教师,纵使领受了学生
非常优厚的报酬,也会象那些全未受学生报酬或除薪俸以外毫无其他报酬的教师那样,怠于职守,荒误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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