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与公正

贡献者:游客138034531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0-08-01 22:50:54 收藏数:12 评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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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司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队伍不断壮大;但也要看到,
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相比,司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
道德水准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
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司法公正,必须打造一
支更加专业、更加优秀的司法队伍。
司法人员要树立全局观念,形成合力,保障司法服务。司法人员在服务人民群众、保障
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然而,
时下司法队伍的人员复杂,专业知识不强,“任命制”下的外行领导内行的用人体制,让司
法队伍的“杂化”和“散化”现象相当严重,给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带来许多弊端,甚至让
神圣的法律尊严受到损害。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
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使其树立全局观念,做到精诚合作,才能切实保障司法服务
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司法人员要相互协作,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活动追求的最终价值目标是
实现司法公正,而司法工作的中心则是搞好服务,让每个人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
正义,保证司法公信度。这里既包括服务态度又包括服务效果,而司法效率则是影响服务效
果的重要因素。司法效率体现了国家、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诉讼结果时间上的期望与要
求,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力。现实中的司法工作头绪繁多,纵横交错,涉及面广,司法人员既
要处理好本院内部各庭、处、室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法院与外部诸多方方面面的关系,可以
说,在目前体制下,司法工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司法人员只有相互协作,避免孤
立、强调某一环节的做法,才能协调好各个要素构成之间的关系,真正提升司法效率,实现
司法公正。
司法人员又要相互独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
司法活动的一项原则,其本身又是由司法活动的本质所决定和要求的。耶林说:“法律的立
场,就如一位公正的调解人,是要评判所有互相竞争的需要及主张。”但法律不能自行运转,
必须通过具体的,生动的人来行使。而作为人都是有私心杂念的,遇上相应的环境,私欲就
会膨胀,从而将手中的为大众谋利益的公权,变成谋私的工具,出现所谓的“反仆为主”现
象。为了防止和抵制权力的滥用,每一位司法人员都有义务“自律”的同时监督他人,保障
司法的公平正义不受干扰、破坏,切实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人员的职能活动中,以司法人员的职能活动为载体,只有司法人员
树立全局意识,相互协作又相互独立、相互监督,才能保障司法服务顺利开展,实现司法公
正,进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社会稳健、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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