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草民

贡献者:迷悟之间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20-07-11 09:39:33 收藏数:59 评分: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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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伊斯兰世界,印度和中国,都没有出现过公民的概念,只有雅典出现了公民,而且维持的时间并不长。所以
说,公民从来就是地方性的概念,说得更加准确一点,是一个地方性城邦的概念。
就当时的环境来说,同时存在的,还有斯巴达的两王制,马其顿的君王制,更多的城邦实行的是贵族制,只有雅典
形成了公民制,而且这种公民制,如果扩大了说,还是贵族制。
当时的公民概念是:一个人作为某政治体共同成员的资格和身份,这种身份规定了一个成员对于政治共同体的责任
,义务和权利。
公民在当时仅指成年男性,他们需要对城市邦效忠,参与城邦事务,要随时准备为保卫城邦而牺牲,用今天的话说
,就是权利也意味着义务。
公民概念的出现,并非因为古希腊人更早触及任何与之相关的真理,而是因为特殊的地理环境制造成的,
雅典一个海港城市,来自全球的商人在这里聚集,各种文明在城邦内交流,影响,融合,整个城市的基础驱动力是
贸易,而贸易的基础就是平等和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制的政治体制就形成了,但从广义的角度来说,这种政
治体制的形成并不是为了平等,而恰恰是为了不平等。
全世界各地的商人在雅典城内聚集,雅典人为了区分外地人和本地人,便形成了本地人是公民的习俗。当时的雅典
,人口差不多有30多万,相当于我现在居住的这个小县城的一半人口,当时的公民占比不到10%,剩下的多是
外地来的商人和奴隶。
当时所谓的公民,不过是一些有特权的人,而这些特权也是为了维护本地人利益而存在的。
还有一点,就是雅典城邦的特权是以人为单位,这和中国同时期的国家概念完全不同。
公元前五世纪,中国与雅典城邦相对应的时间是春秋战国,国家概念的形成,也是源于这个时候的中国,在当时,
国和家其实是一个东西,所谓的国不过是家的扩大版,齐国就是齐桓公他们家的,秦国就是秦穆王他们家,楚国就
是楚庄王他们家的。
在当时,中国是没有“民”这个概念的,有的只是“户”,国家对人的管理基本上是以“户”为单位。
中国的民,叫做子民、臣民、黎民、草民或小民,从字面意义上讲,老百姓如同是羊,王权如同牧羊人,百姓是需
要被管理的对象,没有参与政治的权力和能力。
这也是符合中国的地缘经济,中国是一个农耕民族,整体上说,百分之80的人都是以村落的形式聚集,这种村落
在中国星罗棋布,而且中国的地域非常大,又鉴于当时的通讯能力,政治共同体直接管理的可能性基本上是无,这
就形成了皇权不下乡的基本制度。
皇权不管理村落里“民”,村落里的“民”自然也就参与不到政治管理中去。
在古代,中国的村落基本上是自治的,一个村落的族长权力非常大,有时候甚至掌握村民的生杀大权。在农村,若
有人破坏了乡俗村规,族长可召开村民大会将其处决,官府一般都会维持这种判决的合法性。
所谓的民不告官不究,也就是这么个意思。
这种村落自治,让中国的个人无法进入到政治管理的系统中去,所以中国的民只能是被管理者。
在近代,主权国家的发生,资本主义兴起,公民的概念复活了,但其实是被重塑了。其中最重要的改造是,公民不
再等于市民,某个国家的成员资格,等同于国籍。
所以在中国,根本就不存在公民,只有市民和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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