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贡献者:飞快的汤姆猫 类别:简体中文 时间:2019-11-06 16:40:31 收藏数:784 评分: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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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2014年以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2014年以来的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重要职能。
刑事司法文明反映社会法治文明进步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事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刑事立法工作,2015年、2017年先后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和(十)
,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为刑事司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
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深入推进刑事司法改革,
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2014年至2019年6月,
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28.3万件,判处罪犯709.9万人。出台刑事司法解释33件,
发布刑事指导性案例22件。完成中央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刑事司法改革任务9项。
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等犯罪。坚持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积极参加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
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间谍等犯罪,依法审结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
会同有关单位出台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司法解释,
制定打击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意见。依法审结天安门“10·28”、
昆明“3·01”、乌鲁木齐“5·22”等重大暴恐案件,严惩暴恐犯罪首要分子、
骨干成员和罪行重大者,坚决打掉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
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1.9万件,判处罪犯22.5万人,
维护社会治安持续平稳,全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严惩涉枪涉爆、涉赌涉黄等犯罪。
积极参加禁毒斗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出台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司法解释,
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61.3万件,判处罪犯61.9万人,
重刑率达22.2%,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1.6个百分点。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刑事审判坚持司法为民宗旨,
必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赢得人民群众信赖。人民法院严惩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
虐待、性侵害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4.6万件,出台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
严厉打击偷盗婴幼儿等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意见,严惩抢夺方向盘、
殴打驾驶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
依法审理涉高空抛物坠物刑事案件,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推动完善保障群众“头顶安全”的制度。
出台办理考试作弊案件司法解释,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依法审结连恩青、王英生等暴力伤医案件,
会同有关单位出台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努力为医务人员创造安全执业条件,
为患者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保刑事案件审判不枉不纵。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的政策,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
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审理贾敬龙
、林森浩、莫焕晶、张扣扣等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保持法治定力,
对罪有应得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坚决捍卫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或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罚,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81.6%,同比上升5.8个百分点,最大限度减少消极因素
,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修改完善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
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坚持法理情相结合,依法审理施美丽故意杀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等案件,
促进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依法再审改判王力军收购玉米案,坚持正确司法理念,
以个案公正积极推动良法善治进程。依法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
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陈满案等重大冤错案件42件63人,
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8051件。
完善冤错案件主动发现、及时复查和依法纠正机制,以纠正错案推动制度完善和法治进步,
充分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司法改革成效。深刻汲取冤错案件教训,严格执行防范刑事冤错案件意见,
落实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制度,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底线。
发挥一审程序基础作用和二审程序把关作用,
完善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等机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依法宣告324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8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恪守法定证明标准,不轻信口供,依法不予确认赵志红案4起犯罪事实。
依法审理卢荣新、范太应等案件,法官顶住压力、坚守底线,坚持作出无罪判决,
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最终查实真凶,充分体现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勇于担当的可贵精神。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
确保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禁止让被告人穿看守所识别服、囚服等出庭受审,
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加强刑事司法救助,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摆脱生活困境,
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暖。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连续9年下降。完善社会调查、轻罪记录封存等机制,
加强回访帮教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圆满完成两次特赦工作,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
依法积极稳妥做好特赦实施工作,圆满完成两次特赦重大任务,
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仁政,展现了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
2015年,依法裁定特赦四类服刑罪犯31527人。2019年,
依法裁定特赦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
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等九类服刑罪犯23593人。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
,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实施办法,明确特赦实施的指导思想、适用条件、实施步骤等,
确保特赦实施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坚持积极审慎、公平公正、依法办理、平稳有序原则,
坚持证据裁判,严把办案质量,确保特赦令和特赦决定得到依法、准确、及时实施,
确保每一个特赦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注重做好被裁定罪犯特赦后思想和法治教育工作,
积极宣讲特赦的重大意义,激励罪犯重新做人、回报社会。对不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
加强政策宣讲和教育引导,促使他们安心服刑改造。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被特赦对象安置、
被害人及其家属安抚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两次特赦工作圆满完成,
进一步弘扬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树立了我国开放、民主、法治、文明的国际形象。
(四)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配合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认真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9.4万件20.7万人,
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140人。依法审理周永康、郭伯雄、孙政才、令计划、
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彰显党中央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
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1.4万人。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扶贫款、
农资补贴等犯罪,严惩冯新柱等违规操纵产业扶贫基金、中饱私囊的腐败分子,
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群众身边的基层腐败犯罪。
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机制。认真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推动刑事司法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
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明确贪污罪、
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死刑、死缓适用原则等。对白恩培、武长顺等人依法适用终身监禁。
完善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机制,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备案审查,一律上网公示,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
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与国家监委等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职务犯罪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积极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依法审理“红通1号”杨秀珠、“红通2号”李华波等案件,
决不让境外成为腐败分子“避罪天堂”。对主动投案、真诚悔罪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引导外逃腐败分子回国投案。出台司法解释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依法裁定没收“红通33号”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坚决对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一追到底。
依法查封冻结彭旭峰等转移至国外的违法所得,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极大震慑。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自2018年1月开展专项斗争以来,
全国法院审结涉黑犯罪案件1088件12387人,生效873件9168人,重刑率达54.9%;
审结涉恶案件9771件54754人,生效7302件39459人,重刑率达24.1%。
依法审结广东“村霸”刘永添案、湖南文烈宏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
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严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格落实“两个一律”
和“一案三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完善专项斗争制度机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等制定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意见,出台办理恶势力、
“套路贷”、“软暴力”等刑事案件意见,统一侦查、起诉、
审判各环节办案标准,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出台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意见,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加强重点案件督办,建立扫黑除恶专业审判团队,探索实行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
提高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和“回头看”,
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大深挖彻查力度,健全线索接收核查移交机制。
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法院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4094条33280人,
移送涉“保护伞”线索2807条3223人。积极延伸审判职能,
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管理漏洞,
累计提出司法建议4191条,推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系统治理。坚持依法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加强庭审直播和典型案例发布,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
(六)依法惩治金融等领域经济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涉地下钱庄等金融领域犯罪。依法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金融诈骗犯罪案件10.9万件,其中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10件,洗钱、
假币犯罪案件2657件,依法审理徐翔、伊世顿等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积极参加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反假币等联席会议,
协作推进重大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资产处置等工作,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
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审结相关案件2.4万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
损害商业信誉、发布虚假广告等严重扰乱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妨害对公司、
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规范公司治理和企业经营行为。
依法严惩逃税骗税等涉税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7万件,切实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安全。
加强刑事司法与税收执法有机衔接,服务深化税收体制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依法保护产权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
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改善营商环境、
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等意见,健全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机制。
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张文中、顾雏军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
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
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等新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全面、准确惩处,
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意见,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判处罪犯4.7万人。
依法审结张凯闵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徐玉玉被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严惩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加强对惩治网络新型犯罪问题研究,
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审理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
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促进净化网络空间。出台司法解释,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等犯罪,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针对刑法新增计算机类罪名研究制定司法解释,依法严惩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类新型犯罪,
切实维护网络安全。依法惩治涉众型犯罪。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涉及范围广、受害群众多、
涉案金额大,网络化趋势明显,线上线下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性大。
各级法院积极应对涉众型犯罪多发态势,审结相关案件6.5万件,判处罪犯10.8万人。
依法妥善审理“e租宝”“泛亚”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充分发挥财产刑遏制经济犯罪、剥夺再犯能力的作用,
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好处。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利益受损群众的实际损失。
八)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涉民生领域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
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舌尖上的安全”。
依法审结生产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6万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1万件,
审结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案件2.2万件。严惩涉疫苗犯罪,
依法审理庞红卫等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严惩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
依法审结葛兰素史克公司商业贿赂案,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0亿元并全部执行到位。
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指导性案例,加大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指导力度。
加强与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见,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加大对污染大气、水源、土壤犯罪惩治力度,依法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1万件,
判处罪犯14.3万人,切实保护人民环境权益。制定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意见,
严惩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犯罪,依法审理长江沿线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
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坚持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思维和替代性修复理念,
发挥司法智慧,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
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实现惩治违法犯罪、
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探索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禁止污染环境、
破坏资源的被告人从事特定职业或进入特定区域。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改革,
建设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模式,更好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依法惩治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校园安全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
是最让人牵挂的民生。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针对学生的暴力犯罪,对罪行极其严重、
群众深恶痛绝的一批杀害伤害未成年人的罪犯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会同教育部等印发防治校园欺凌的意见。联合出台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坚决打击围堵学校、聚众闹事等“校闹”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试点,
合力构建校园安全防护体系,共同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努力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九)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
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
会同有关单位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
明确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强化控辩平等对抗,推进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
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庭审看齐。扎实推进庭审司法证明实质化、
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全面试行“三项规程”。制定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
并在全国法院试行。发挥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组织证据展示、整理事实证据争点等功能,
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会同有关单位出台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发挥审判程序配合制约作用,
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推动完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强化侦查、
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审查和排除职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推动破解技侦证据使用难题,完善技侦证据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推进制定常见犯罪证据标准指引,
推动公检法机关数据共享,探索数据化模型化的统一证据标准,并嵌入刑事审判智能辅助系统,
运用科技手段防止刑事案件“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提高律师辩护率,更好发挥律师在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裁判中的作用。
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
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会同司法部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全国法院和看守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获得律师辩护和法律帮助的权利。
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会同有关单位在全国18个地区281个法院开展改革试点,
为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
推动完善了中国特色多层次刑事诉讼制度体系。试点期间,
相关法院审结认罪认罚案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53.5%
,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占65.5%,非监禁刑适用率达37.2%。
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刑事速裁程序,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8.9万件,
其中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92.8%。(十)推进刑事审判公开,实行阳光司法,开展以案释法
拓展刑事审判公开广度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健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
确保刑事审判在阳光下进行,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依法审慎行使审判权。
依法公开审理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对聂树斌案依法公开听证、公开提审、公开宣判,对张文中案庭审进行全程直播,
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增强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收到良好社会反响。出台司法解释,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建成统一的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
依法审结减刑案件259.4万件、假释案件11.9万件,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核查,
2016年以来决定收监执行5078件,确保刑罚执行公开公正。
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
努力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依法审理于欢故意伤害等案件,积极以案释法,正确引导舆论,
明确情感、道德与法律的界限,充分体现法律尺度和司法温度的统一、法理情的统一。
依法审理侮辱凉山木里火灾牺牲英烈案,坚决制裁侮辱英烈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
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让见义勇为者敢为。坚持以公正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
主动接受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204件,充分采纳代表意见,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邀请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专家学者旁听重大案件庭审、
列席审委会、参加调研座谈等活动。在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出台前,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
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积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
及时发布重大案件审判等权威司法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五年来,人民法院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了积极力量,
实现了刑事审判工作长足发展。五年来,罪刑法定、疑罪从无、
证据裁判等刑事司法原则得到坚决贯彻,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了有机统一,刑事司法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取得重大进展,
刑事司法改革取得新的突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五年来,
广大刑事法官坚守原则底线、坚持秉公办案,不回避矛盾、不畏惧困难,
涌现出许多感人至深的模范典型,锻造了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刑事审判队伍。
我们深深体会到,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进步,最根本的在于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
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
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这些工作成效的取得,
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
是地方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
是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结果。
今年以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领导同志带队赴11个省区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
深入调研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建议。
各级人大代表通过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
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
向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向各级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刑事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有的法院大局意识不强,对刑事审判功能认识不到位,
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有的刑事案件审判在理念上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
案件裁判同时代发展脱节。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物证、重严惩轻预防的倾向。
有的法官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准,裁判结果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存在差距。
二是刑事审判风险压力明显增大。新类型、涉众型犯罪显著增多,犯罪信息化、智能化
组织化趋势明显,刑事审判难度不断加大,准确适用刑事法律面临新的考验。涉黑涉恶、
电信网络、金融证券、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套路贷”诈骗等犯罪案件,在调查取证、
专业鉴定、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有待进一步解决。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追缴处置难度大,
追赃挽损率低,容易诱发社会风险,维护稳定面临较大压力。刑事审判社会关注度高,
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在全媒体环境下极易成为舆论焦点,少数当事人利用网络炒作案件影响公正裁判,
审判工作面临巨大舆论压力。
三是刑事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案件事实证据认定、
法律适用、审判程序存在瑕疵,影响案件质效,甚至导致冤错案件。有的案件存在“类案不同判”、
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裁判文书说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法官未能准确理解立法原意,
没有很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司法实践中,存在刑罚执行机制衔接不顺畅,
罚金刑、缓刑适用不规范不平衡,附带民事赔偿和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司法公正。
四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加大力度推进。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推进不够,
制度体系不够成熟定型,还没有充分发生“化学反应”。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思想不统一、
工作不平衡、协调不顺畅等问题,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标准不一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补查,无罪判决等方面制度落实不到位,
执行“三项规程”力度不够,庭审实质化有待加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
五是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存在不适应问题。有的法官政治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有待增强。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足,
办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办案、
化解矛盾纠纷、舆情应对、做群众工作等方面能力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刑事审判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影响法官工作积极性。有的法院刑事审判力量有所弱化,
业务骨干流失严重,队伍出现断层。有的法院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
队伍中还存在纪律不严、作风不正、司法不规范等现象,甚至出现有的法官以权谋私、
枉法裁判等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三、下一步的措施和建议
当前,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安全稳定环境面临新挑战,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艰巨。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变化,
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对刑事审判的质量与效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刑事司法理念,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
一是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把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到刑事审判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
制度优势,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进刑事审判工作。
二是牢固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刑事司法理念。全面准确把握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更好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公平正义的需要,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公正与效率相协调。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尊重群众朴素情感和公平正义观。
准确理解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更好发挥刑罚社会功能,
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惩恶扬善,伸张正义。
三是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
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犯罪。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准确把握扫黑除恶阶段性新形势新任务,
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加大“打伞破网”
“打财断血”力度,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坚持严格公正司法,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格”,
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依法惩治腐败犯罪,
认真贯彻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准确适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经济犯罪,
统筹依法审判与追赃挽损、化解风险、维护稳定工作。
四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强奸、
拐卖、毒品、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依法惩处盗窃、诈骗、抢夺、
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力度,
注重发挥罚金刑的惩罚和补偿作用,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研究出台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准确把握未经批准进口仿制药的罪与非罪界限
,认真落实疫苗管理法,对涉疫苗犯罪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犯罪和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
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依法严惩侵害留守妇女儿童、危害校园安全、妨害公共交通安全、
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促进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
认真研究解决打击“套路贷”犯罪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刑事和民事司法政策有机衔接。
加强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
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五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健全政法各单位各尽其职、
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促进庭审实质化。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推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优化升级和推广应用,
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审判经验总结和案例指导工作,促进统一刑事证据认定标准和裁判标准。
推进跨部门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刑事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程序规范化。
加大附带民事赔偿和财产刑执行力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
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多层次刑事诉讼制度体系。
六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进一步扭转重打击轻保护
、重实体轻程序等观念,推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严格遵循罪刑法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确保定罪公正、量刑公正、程序公正,
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的底线。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通过控辩审以及诉讼参与人等各方努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七是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刑事审判队伍。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法官法,
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全面推进高素质刑事审判队伍建设。
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刑事审判法官切实增强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刑事法官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专业化水平
,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运用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加强刑事审判力量配备,强化职业保障,为刑事审判法官坚持原则、依法办案提供有力支持
,切实增强刑事审判岗位的尊荣感和吸引力,着力解决人员流失、力量弱化、年龄断层等问题。
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着力解决刑事审判领域的不规范不公正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八是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情况,
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针对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惩治刑事犯罪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犯罪、
网络犯罪等有关刑事立法,为依法惩治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是加大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适时修订刑事诉讼法,
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
推动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体系。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
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对刑法、
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困难,
关心支持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促进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充分体现了对刑事审判的高度重视,全国法院和广大干警深受鼓舞。
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
,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开拓进取,
不断提升刑事审判工作能力水平,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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